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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落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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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孙威和黄明的身份特殊——既是群架事件中的“死者”,又是涉嫌多项犯罪的嫌疑人,专案组对两人的背景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孙宾亲自带队,调取了两人近一年的活动轨迹、通讯记录和社会关系,结果越查越心惊。

黄明长期跟随龙兴帮成员参与贩毒活动,交易记录多达数十次,身上还搜出了未售出的毒品。

其实就是孙宾‘搜’出来的那一袋。

而孙威虽然没有吸毒记录,却通过贩卖虐待录像获利颇丰,且在之前的打架斗殴案件中留下过案底,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其存在严重的暴力反社会人格。

在孙宾的运作下,警方将两人的贩毒、吸毒证据,以及参与聚众斗殴时暴力反抗的监控录像,整理成册,提交给检察院。

结合两人过往的暴力犯罪前科,最终检察院作出定性:孙威、黄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打击毒品交易的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而沈韶华同志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面对两人的暴力袭击采取防卫措施,属于正当防卫,且当时正处于案件执行阶段,主观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这个结果一出,那两家人瞬间没了立场再去追究。

之前还在局门口哭闹的黄明父母,在看到儿子的贩毒证据后,脸色煞白地闭了嘴。

孙威的父母更是在得知儿子的滔天罪行后,更是彻底沉默了。现在他们也算是人人喊打了,自此再也没露过面。

他们清楚,就算闹下去,也只会让儿子的罪恶更多地暴露在阳光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界定:若存在故意违法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执法人员无过错,则不构成犯罪。

韶华的情况显然属于后者,她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彻底平息网络上的谣言,梅江县局按照上级指示,公开了沈韶华身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的部分录像。当然是打了码的。

这段长达四十分钟的视频,清晰地记录了事件的全过程:从韶华和众人接到线报前往烂尾楼,到发现大量聚集的追着警察看的少年,再到对方率先动手袭击,最后韶华被迫防卫。

视频里,黄明举着钢管砸向韶华的画面、孙威从背后偷袭的动作,都清晰可见,有力地证明了他们确实在依法执行公务。

有网友疑惑为什么孙宾、吴越等人没有开执法记录仪,局里很快给出解释。

孙宾当时是去与线人汇合,为了保护线人身份,按照规定未开启设备;而吴越和半夏等人因事发突然,来不及开启,但韶华的记录仪已经完整记录了关键过程,足以作为证据。

其实韶华在看到那一群乌压压的人群时,就下意识地戴上了执法记录仪。

她当时心里打着两个算盘:一来是想等事情平息后,根据记录仪里的画面“按图索骥”,把参与群架的所有人都揪出来。

在她的认知里,法不责众不适用于梅江县,这里情况特殊,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不然这些少年只会产生更多的侥幸心理,日后成为黑恶势力的储备军。

二来也是为了以防万一,她怕葛红绸和半夏年轻气盛,下手没个轻重,留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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