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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城门对质交锋(结尾附《非战策》原文)(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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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止战之法——立“共生”之规

第一章:资源共享三策

-分季之法:北漠七部曾为草场争战,后立约“春牧东、夏牧西,秋共猎、冬共守”,三载之后牛羊增十倍。今可效仿:炎国铁矿与靖安王粮田,行“月换”之制,炎国出铁百斤,换粮十石,由第三方凉国监秤见证。

-共营之法:青川河两岸林地,设“共营区”,两国百姓合采木材,均分所得,置“护林卒”共管,严禁私伐滥采。

-余缺之账:各国派遣“通市官”,详录物产丰匮,编撰“余缺册”——燕国缺茶,蜀国缺皮毛,直接互通有无,无需兵戈相向。

第二章:争端调解三制

-三老评理制:遴选各国德高望重之士三人(非贵族、非武将),遇有争端先由三老听证裁断,理亏者罚粮、罚工,若有不服再议兵事。百年前西境五国依此制安宁三十载,废除此制后,三载之内便启战端。

-质人互押制:两国互换“质人”(非王子王孙,乃普通工匠、农人),居于对方都城,衣食如常,若启战端则即刻放归——令决策者深知:争端关乎寻常百姓安危,绝非儿戏。

-界碑誓约制:于边境立“誓碑”,镌刻“越界一步者,两国共讨之”,由双方百姓共同祭拜,孩童入学需背诵碑文——以民心监之,更胜兵卒戍守。

第三章:民心稳固三事

-归农令:战后士兵归乡者,免三载赋税,由官府发放种子、农具,使其“有田可种、有屋可居”,何人愿再执戈作战?

-互市街:于边境设“互市街”,两国百姓自由贸易,推行“联保制”——燕人在蜀地遇盗,蜀官需依规赔偿;蜀人在燕地受骗,燕官需追责查办。

-孩童约:两国孩童十岁之前互派“游学童”,寄居于对方百姓家中,研习语言、习得技艺,十载之后,彼辈便是“不愿战”之根基。

卷三:长久之基——破“贵族谋战”之局

第一章:揭“战利”假象

-贵族借战夺地,所夺之地却租予百姓,征收重租;借战征兵,自家子弟却避于后方。吾查核账簿:炎国开战三载,贵族私库存粮增三倍,而士兵饷银已拖欠半年。

-百姓当知:战之利,归于贵族;战之害,累及你我。

第二章:和平之责

-士兵可聚“归农会”,联名上书:“若粮草充足、家人安宁,愿终身不战。”

-妇人可组“护家社”,遇征兵之时集体请愿:“留男丁耕织兴邦,胜似殒命沙场。”

-书生可传抄此策,张贴于市集、军营——令更多人知晓:和平非坐等而来,乃奋力争取、悉心守护之果。

结语:非战者,非弱也

吾观史籍,昔有“战国”混战数百年,后归于一统,非因兵甲之强,实乃“书同文、车同轨”——人心盼定,自会走向共生。

息壤亦然。今日之策,看似“退让”,实则“蓄力”:铁矿共享则农具充足,粮草互通则百姓安宁,孩童相守则世代和睦。

若问:若有国度不守盟约?

答曰:三老可斥其过,百姓可弃其信,诸国可共讨其罪——失道者,孤家寡人,何足惧哉?

愿息壤之上,再无“界壁”,唯余“家园”;再无“敌国”,皆为“邻里”。

是为《非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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