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1章 参窝(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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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根两寸多长,比大拇指还粗,圆滚滚的,胖嘟嘟的,像一个小白胖子蹲在他的手心里。主根表面有一圈一圈的横纹,密密匝匝的,从芦头一直延伸到根尖。侧根又粗又长,从主根上分出来,像人的胳膊和腿,左边两条,右边两条,,从侧根上伸出来,像无数只细细的手指,伸向四面八方。每一根须都完好无损,一根没断,根尖上甚至还带着一点点泥土,那是生命的痕迹。
王谦把参翻过来,看背面。背面的颜色比正面深一些,偏黄,横纹也不如正面密。他把参凑近鼻子闻了闻,有一股淡淡的清香,不是花香,不是草香,是人参特有的味道,清冽而醇厚,像是一壶陈年的老酒,闻一下就让人神清气爽。
“好东西。”王谦的声音很轻,像是在跟自己说,“值大钱了。”
黑皮凑过来看,眼睛瞪得像铜铃,“谦哥,这……这能卖多少钱?”
王谦摇摇头,“不好说。这么大的人参,品相这么好,须一根没断,市场上少见。少说也得几百块,遇上识货的,上千也有可能。”
黑皮倒吸了一口凉气,嘴张着合不拢。几百块上千块,那是他种地好几年的收入。这么一棵草,比他种几年地还值钱?
栓柱也凑过来看,但他没说话,只是看着,眼神里满是敬畏。他在山里跑了这么多年,还是头一回亲眼看见挖出这么大的人参。
刘建国蹲在旁边,看着王谦手里的人参,眼睛亮晶晶的,嘴唇微微动着,像是在念叨什么。他在心里想,要是他也能挖到一棵就好了,哪怕小一点的也行,卖了钱给他爹治病,给他娘买件新棉袄,给他妹妹买个新书包。
李志刚也看着人参,但他心里想的不是钱。他想的是王谦挖参的过程——两个多时辰,跪在地上一动不动,用一根竹签一点一点地清理泥土,不能急,不能快,不能用力。这种耐心,这种细致,这种对山神爷的敬畏,是他从来没有过的。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打猎不是靠蛮力,靠的是心。心不静,就打不着猎物;心不诚,就挖不着人参。
王谦把人参小心翼翼地放进王晴的背篓里。背篓的底部铺了一层苔藓,苔藓是湿的,能保持湿度,防止人参干枯。人参上面又盖了一层苔藓,再用桦树皮盖了一层,防止阳光直射。放好了,他把背篓的盖子盖好,系紧。
“这棵参先放着,回去再处理。”王谦说,“还有好几棵呢,继续挖。”
接下来几天,王谦都在挖参。
他每天天不亮就起来,带着大家走到那个小土包那里,跪在地上,一棵一棵地挖。他挖得很慢,很仔细,每一棵都要挖好几个时辰。他的手越来越稳,竹签在泥土里穿梭得越来越顺畅,像是在泥土里游泳。他的眼睛越来越尖,能看见泥土里最细小的参须,能分辨出哪是参须哪是草根。
王晴每天都跟着他,一边看他挖参一边在本子上画。她把每一棵参都画了图,标注了芦碗的数量、主根的长度和粗细、侧根的数量和分布、须根的密度和长度。她的笔记本又用掉了小半本,页面上密密麻麻地画满了人参的素描,旁边写满了数字和文字。
黑皮说:“晴姐,你这本子怕是撑不到年底了。”
王晴头也不抬,“撑不到就再买一本。”
黑皮嘿嘿一笑,“你买本子的钱,比打猎赚的还多吧?”
王晴抬起头瞪了他一眼,“你管得着吗?”
黑皮缩了缩脖子,不敢再说了。
最大的六匹叶挖了三棵,每棵都在四十年以上,芦碗分别是四十三、四十七、五十一。五十一芦碗那棵最大,主根有小孩子手腕那么粗,侧根又粗又长,须根密密麻麻的,像一大把胡子。王谦把它捧在手心里的时候,手抖得厉害,差点没捧住。
五匹叶挖了五棵,都在三十来年左右,芦碗在三十到三十五之间。这些参比六匹叶小一些,主根有大拇指粗,侧根也短一些,须根也少一些,但品相都不错,根须完整,没有损伤。
四匹叶挖了四棵,都在二十来年,芦碗在二十到二十五之间。这些小一些,主根只有小拇指粗,侧根短而细,须根稀疏,但胜在年轻,生命力旺盛,如果留着再长二十年,也能变成六匹叶。
还有一些三匹叶以下的小参,王谦没挖。
他蹲在地上,看着那几棵小参,犹豫了好一会儿。三匹叶的参大约十来年,两匹叶的五六七年,一匹叶的只有两三年。这些参太小了,挖出来也卖不了几个钱,不如留着,让它们再长几年,长成大参再挖。
“这些小的不挖了。”王谦站起来,“留着,明年再来,后年再来,长成大参了再挖。给山留种,不能断了根。”
这是规矩。老辈人传下来的规矩,挖大留小,不能赶尽杀绝。你挖了小的,大的就绝了,明年你来挖什么?山神爷还给你饭吃吗?
王晴把那几棵小参也画了图,标注了位置和年份,在笔记本上写了一句:“三匹叶三棵,两匹叶两棵,一匹叶一棵,未挖,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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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了,她合上笔记本,把铅笔夹在本子里,塞进背篓。她看了看那片小土包,土包上坑坑洼洼的,是王谦挖参留下的坑。那些坑已经被枯叶重新覆盖了,再过一两年就看不出来了,像是从来没挖过一样。
但参还在。小的那些还在,在土里安安静静地长着,一年一年地长,一年一年地变大,等着下一次被有缘人发现。
王谦站在小土包前面,双手合十,鞠了三个躬。他没有念叨,没有说话,只是在心里默默地说了一句:“山神爷,多谢赏饭。小的给您留着了,您保佑它们好好长,过几年我再来。”
白狐蹲在他脚边,歪着脑袋看他,尾巴摇了摇。黑风、闪电、雷霆也蹲在旁边,三条狗也摇了摇尾巴。三只鹰在背篓的架子上蹲着,戴着眼罩,安安静静的,像是也在鞠躬。
太阳已经偏西了,光线从金黄变成了橘红,斜斜地照进林子里,把每一棵树都拖出一条长长的影子。林子里安静了下来,鸟不叫了,虫不鸣了,只有风从树梢上吹过,呜呜的响,像是山神爷在打呼噜。
王谦背上背包,挎上猎枪,看了看大伙儿,“走吧,回营地。”
十二个人排成一队,沿着来路往回走。白狐跑在最前面,黑风、闪电、雷霆跟在白狐后面,王晴背着背篓走在队伍中间,三只鹰蹲在背篓的架子上,安安静静的。王谦走在最前面,黑皮和栓柱跟在他后面,大壮和二柱走在中间,铁蛋、石头、小顺子、虎子跟在后面,刘建国和李志刚走在最后。
每个人都很安静,没人说话。挖参这件事,让他们都感受到了山的力量。那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你看不见,摸不着,但你能感觉到。它在你心里,在你的血液里,在你的骨头里,让你敬畏,让你谦卑,让你知道你不是山的主人,你只是山的客人。山给你饭吃,你才能吃;山不给你饭吃,你就饿着。所以你得敬山,得谢山,得留种,不能贪,不能绝。
刘建国走在后面,一直在想王谦挖参的样子。他想起王谦跪在地上,两根手指头捏着竹签,一点一点地清理泥土,像在绣花。他想起王谦把人参捧在手心里的样子,那眼神里的敬畏和珍惜,像是在捧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他想起王谦说“给山留种,不能断了根”时的那份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