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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十二章神奇的判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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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棠梨之死属于自杀。

……

大晋开国以来的杀人案,皆是以杀人罪来判决的,

应该遵循传统,以免出现案情一样,判决不一样的情况出现。

故判处荀仙腰斩之刑,并破灭其神。

裁判人:青华南屿

裁判日期:大晋,天和十九年十月二十六

这第二份判决书,芷兰看完,自然越发愤怒,没想到这些人皆是如此迂腐之人。

而百姓和底层修士当中,也有颇多人,多为荀仙抱不平,毕竟这和他们朴素的大众观点有所出入。

他们了解了那狗皇子的所作所为之后,在他们眼中,荀仙乃是替天行道,仗义执言,见义勇为,如何能直接判了死刑,还要灭其神魂呢?

一时之间,场上议论纷纷,吵嚷不已。

但是这第二份判决看完之后,众人发现后面竟还有纸张,再次看下去。

竟出现了令人惊讶的第三份判决,只见上面写道:

天和一百一十九年十月十九,荀仙百花楼杀人案,判决如下:

荀仙犯杀人罪,本应判斩立决,灭神魂。

但是由皇上,世家,百姓给予其赦免,换之监禁五年。

理由如下:

审判组当庭问询……

荀仙杀兴人离火乃是符合大晋《原本》之精神的行为,故由皇上,世家,百姓给予其赦免,换之监禁五年。

或者送其参与由其引发的战争,不胜不回。

裁判人:谢隆吟

裁判日期:大晋天和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看了这一份判决之后,众人再次点头,至少肯定了其中的判决理由,人家也没有乱裁判。

又议论起来,“你们说,这审判的五位大裁判长是何意呀?怎么会出现这么个结果。”

“两位说,要判死刑,这又来一位,说不能判死刑。”

“这么多年从没见过这种事情呢,真是活久见。”

“谁说不是呢?”

而之前那些以朴素的价值观认为荀仙的行为,乃是义举,不应该处以死刑的人,看了这份审判,一时狂点其头,显然更为赞同这一份判决。

这些人大多是底层修士和普通百姓。

众人继续看起了剩下的白纸,发现竟还是两份审判,这份审判写的乃是:

……荀仙于百花楼杀人案,判决如下:

判决荀仙十年监禁。

理由如下:

审判组当庭问询……

兴人离火之死,荀仙应承担部分责任,其于兴人离火被控神道术所杀之时,已无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我们不能强人所难。

只承担已经料到自己的道术可能会杀死兴人离火而仍然对其施展的责任。

故而判荀仙十年监禁。

裁判人:赵正心

裁判日期:大晋天和十九年十月二十六

这次众人有了心理准备,一时没有太惊讶,只是这切入的角度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结果,就听人群之中有人痛骂:“这些什么大裁判长,裁判官的,就只会玩这些低级的文字游戏吗?一点儿也不干实事儿。”

“我看,他们的水平,还不如回家种灵薯呢。”

“哎,他们不是五位裁判官吗?还有最后一份没看呢。”

“是啊,五个人总得在两派,杀与不杀分出个结果吧。”

众人耐着性子,再次看了下去,只见这第五份上写着:

……荀仙百花楼杀人案,判决如下:

没有任何判决

(众人看到此,议论声,骂娘声,不可置信声,吵嚷声大起。)

理由如下:

出于人的同情与良知,我在荀仙杀人的罪恶与见义勇为救人的义举之间煎熬。

李穆元大裁判长的判决与青华南屿大裁判长的裁判是荒谬的,律法与判例的目的,皆是公正,而他们却因为非公正的原因判了荀仙死刑。

如见有人持刀乱砍之际制止其行凶而将其杀死(兴人离火在府院众目睽睽之下尚且敢侮辱女修,说明其危险性,这个例子是十分恰当的)。

杀人之后却因为被杀之人的身份要判义士有罪,这何其荒谬。

如果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发生的恶行可以伤害行恶来源(刑律规定了,是可以的),那么杀人才足以制止罪大恶行的情况就不应该被判刑。

另一方面,荀仙挑起两国大战,今日得知消息,北方战争已经打响,死伤无数。

他们的死,确实是荀仙不计后果所造成,并且,判其有罪能消解战争,也应该判其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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