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秦 周过往(1 / 2)
“下吏周然,叩见道台大人!”
县牢,在县衙的前院。
提人、到堂,前后耗时不过一刻。
当周然被两名衙役带到后,在其行叩拜礼时,李斌正从衙役手中收回令签。
“平身吧。”
李斌随手将令签扔回令筒,朱唇轻启,话音中略带一丝叹息。
时至如今,案子的真相是什么,李斌尚且不好定论。
但慈溪本地的态度,李斌却是明白了个十足十。
从身在狱中的周然,能准确道出自己的官名;到其浑身上下,没有一丝动刑的痕迹...
这你要说不是慈溪本地偏袒,那真是狗都不信。
毕竟,在《大明律》中,规定很明确:杀人、抢劫等重刑犯,必须严刑拷讯;其余案件,亦可用“鞭扑常刑”。
所谓“鞭扑常刑”,就是古装剧中常见的夹棍、拶指等刑罚。
在刑侦技术落后的明代,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而要得口供,哪有那么容易?
前后两次审理,一个本应该上刑的人,此时却毫发无损。
明显,高港在审理此案时,也注意到了慈溪县的态度,没敢同慈溪这边撕破脸,按照制度规定,用刑问案。
“本官乃浙江按察佥事,领宁绍台分巡道。为本案主审,二位若对此无异议,就直接问案了。”
“案由,本部院就不再提了。盐课司周然,分别说说,三年十月十一日丑时三刻(1:45);十一月九日子时五刻(0:15);十二月十日丑时四刻(2:00),你都在哪?在干嘛?可有人证吧。”
“回道台大人话,除十一月九日,某在鸣鹤盐司的同僚齐然家中吃酒并宿醉外,其余两日,均在家中歇息。”
“也就是说,除你盐司同僚,与你内子外,尔之所行,并无人证?”
李斌轻飘飘地反问道,同时手上同步翻阅着前两次审问时的卷宗,核对着周然之叙述有无错漏。
可麻烦的点,也在这...
“道台大人说得是,毕竟是深夜,鸣鹤场又在郊外,远不如县中繁华。盐场的灶户们,更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十一月九日时,若不是齐然之子周岁宴请,某也该早早睡下。”
周然面色不变,躬身答话时,一口咬定其情况属于“有人证,但这些人证都和他有关系”,属于证词不足以取信,最终并无人证的状态。
“道理是有道理,但周然啊!你这样,让本部院很难办啊!”
“某观你不似身强体壮之人,贸然动刑,恐伤尔身。可若不上刑,你这一无人证、二无物证的,这案子叫本部院怎么判?”
“你且先想想,看看是否有些佐证你在那几天里,并无私贩官盐之嫌疑的证据,再报于本部院。”
状态慵懒地说完这段话后,李斌将目光转向秦时昌。
“俱状人秦时昌,本部院听闻,尔状告盐司周然,是因你开中取引后,在绍兴批验所那支给不到,这才怀疑是周然搞鬼,实情可是如此?”
“回大老爷,确实如此。大老爷明鉴,草民自小便与这周然结识,其是什么人,草民最清楚不过。”
“早先,草民与周然相交莫逆。从小一块下河摸鱼、上树擒鸟,自儿时起,这周然便胆大妄为。及成丁腰深的河,旁的孩童不敢下,他敢;高过三丈的大树,旁人不敢上者,他敢。”
“其最出格的举动,莫过于领着草民等一众小孩,去偷拿大使家中母鸡。草民还记得,那时周然被其父,打得满团乱窜...”
“照你这么说,你二人应是发小,关系不说亲如兄弟,也不至于对簿公堂吧?尔之意,本部院已经知晓,你是想说,这周然自小大胆妄为、品行不端,是以,他完全做得出监守自盗的事,可对?”
“大老爷慧眼如炬,草民正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