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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定都选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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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登基大典暨开国典礼

许愿并未立即现身。

大会首先由筹备委员会主席、前远征军总参谋长上官志标宣布开幕。

他宣读了许愿的“告南洋各族同胞书”,定下基调:

“......血与火涤荡了殖民的污秽,刀剑犁定了共同的家园!”

“今各族汇聚,非为分权而立约,乃为定于一尊,以御外侮,以开万世太平!此乃天命所归,亦为人心所向!”

随后,由郑云峰、白克明、司马光明等核心文臣。

以及周军、龚哲、屈式如、雷震、张成、伍思之、高志航、赵虎、陈光荣等军方巨头。

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南洋联合王国根本法》草案。

草案文本早已在会前于核心圈内敲定,此刻的“审议”更多是象征性程序。

代表们被分成若干小组“讨论”,实则由联邦官员引导。

异议被控制在极低程度,少数试图强调地方特权或民族自治的声音,在强大的政治氛围和隐约的军事威慑下迅速沉寂。

经过为期二十天、形式大于实质的审议,1948年12月20日,《南洋联合王国根本法》在“天枢宫”大议事厅正式颁布。

这部宪法,与其说是契约,不如说是皇权宣告书。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国名为“南洋联合王国”(TheUnitedKgdoofNanyang,UKN)。

第二条:南洋联合王国是统一、不可分割的绝对君主制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皇帝。

第三条:国土范围(详细列明已控制的全部区域)。

第四条:星洲更名为“上京”,确定为联合王国都城,定为“京畿直辖区”。

第五条:国旗为深蓝底色,中央为金色星芒环绕金龙图案(象征海洋、希望、皇权及疆域);国歌为《皇舆浩荡》。

第六条:官方语言暂定汉语为通用行政语言,同时尊重和保护境内各民族语言文化。

第二章:皇帝

第七条:皇帝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揽统治权。

第八条:皇位由开国皇帝许愿陛下及其直系后代,依长男顺序世袭。

第九条: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外交权、授爵赏罚权、紧急状态宣告权。

联合王国所有法律需经皇帝陛下批准方为有效。

所有官员、法官、军官均由皇帝任免。

第十条:设立皇室事务院,管理皇室财产、礼仪、宗室事务。

第三章:中央统治机构

第十一条:设“政务院”,为最高行政执行机构,对皇帝负责。政务院下设:

内政部(户籍、治安、民政、地方行政监督)

外交部

财政部

经济与产业部(工矿、商业、交通、邮电)

资源与能源部

文化与教育部

卫生部

司法部(管理法院系统及检察)

民情调查部(情报与内部安全)

第十二条:设“军事委员会”,为最高军事统帅机构,皇帝亲自担任委员长。下设:

国防部(总体国防政策、动员、预算)

陆军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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