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章 沙海定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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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驻守最忠诚可靠的部队,来自帝国本土或朝鲜轮战老兵。
并部署大量防空、反坦克导弹和干扰设备,任何未经严格检查的人员和车辆不得靠近。
帝国工兵和“技术专家”团队在武装护卫下,日夜不停地进行设备修复、扩建和自动化改造,减少对本地人力的依赖。
白克明的民情调查部与军情单位深度融合,在占领区编织了一张庞大的情报网。
高额悬赏、电子监听、收买线人、甚至使用初步的审讯药物等。
力求精准定位抵抗组织的领导层、武器藏匿点、资金渠道和外部联络人。
一旦锁定,不动则已,一动则是雷霆万钧的“斩首”行动。
通常由特种部队在夜间实施精确抓捕或清除,随后占领军控制媒体,公布其“恐怖罪行”和“外国代理人”证据。
对于提供袭击庇护的村庄或部落,则实施严厉的集体惩戒。
罚款、征用物资、驱逐乃至在极端情况下进行有限度的军事打击,以儆效尤。
当然,赤裸裸的军事统治肯定无法持久,帝国需要建立一套服务于自身利益的占领区权力架构。
帝国公开宣布废除被占各国旧有的君主、埃米尔、苏丹的统治权力。
除也门伊玛目作为傀儡保留虚衔,其流亡政府被定为“非法”。
同时,大力扶植、收买和创造出新的统治阶层。
重用如阿曼前财政大臣苏莱曼这类愿意合作、且有管理能力的旧官僚。
赋予其地方行政副职(正职为帝国官员),负责具体民生事务,将其利益与帝国绑定。
如迪拜的拉希德王子、阿曼的巴德尔部落首领等,帝国兑现承诺,助其巩固乃至扩大在本地势力。
并委以“地方治安长官”或“地区咨议”等头衔,给予军事和经济支持,使其成为帝国在该区域的代理人。
同时,刻意在其内部或与其他部落之间制造或利用矛盾。
使其相互制衡,无法形成统一的反抗力量。
鼓励并与当地有商业头脑的商人、物流业者、建筑承包商合作。
给予其垄断某些行业(如日用品供应、本地运输、部分工程建设)的特许权。
让他们从帝国的统治中获利,成为帝国经济的附庸和统治的支持者。
为统一事权,帝国宣布设立“阿拉伯诸省总督区”。
皇帝直接任命周士第为阿拉伯诸省总,并晋升为陆军上将,加迪威侯爵,常驻达曼,统辖所有中东占领区的军政要务。
总督区下设“东部省”(沙特东部、南部),由陈剑的第一一三装甲师负责全面防务。
“海湾省”(阿曼、特鲁西尔、卡塔尔),由西门为民的第一一四装甲师负责全面防务。
“红海省”(沙特阿西尔、吉赞)和“也门保护地”四个行政区,由秦十关的第一一五重装机械师负责全面防务。
各行政区,另设行政长官负责行政区的行政管理职责。
这套体系完全独立于当地传统政治结构,是帝国中央垂直管理的延伸。
同时,在帝国参议院中,象征性地为阿拉伯诸省分配了少数“推选”议席,由总督区在控制名单中遴选产生,作为“民意代表”。
帝国深知宗教的敏感性,公开政策是“尊重伊斯兰信仰自由,保护所有清真寺和宗教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