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6章:从军审查(1 / 2)
“第二条:凡军队、及上述要害部门之现职人员,经查实,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任职期间,曾接受、或变相接受任何资产超十万银元之商业家族、团体、或个人之财物、股份、不当利益输送者,无论数额大小,立即停职,隔离审查。”
“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革职、追缴非法所得、移送司法严惩。”
“其举荐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查处。”
这是悬在所有现役将领和要害部门官员头上的铡刀。
接受资助,立即停职!
连带责任!
这几乎是要彻底斩断军队与“大资产”之间任何可能的灰色联系。
“第三条:为切实执行本条例,强化监督,自即日起,于各州、府、县衙门口,及主要驻军营地外,设立‘京师直通举报箱’,此举报箱,仅接受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贪腐舞弊行为之实名或匿名举报。”
“举报箱钥匙,由青年复社总部派遣之特派员,与朝廷监察部派驻该地之监察御史,两人分别持有,共同在场,方可开启,举报信由特派员与监察御史共同登记、密封,直送京师联合审查会,地方官员无权拆阅、截留、过问。”
设立独立的、直达京师的举报通道,并且钥匙分持,互相制衡,确保举报信息不被地方势力拦截、篡改、销毁。
这是将监察权部分下放给了民间,也给了那些可能受到不公或察觉到问题的人,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声渠道。
而最具有震慑力,也最具争议的,是最后关于举报的奖惩规定。
“第四条:凡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涉事官员被依法惩处者,举报人可获得该案最终罚没金额之三成,作为奖赏,并予以严格保密保护。”
“第五条:凡经查证,举报内容纯属虚构,恶意诬告陷害者,反坐其罪,即举报人所诬告之罪行,若成立应受何种惩罚,诬告者即受同等惩罚。”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三成罚金,足以让许多知情人、受害者,甚至旁观者心动。
而“反坐其罪”,则极大地提高了诬告的成本,意在遏制可能出现的诬告滥诉之风。
一赏一罚,将民间监督的积极性与风险,都提到了极高的位置。
条例颁布,天下震动。
尤其是红袍军中和那些富商家族聚集的地区,更是如同被投入巨石的池塘,波澜骤起。
条例生效的首月。
分布在全国各州县衙门、军营外的“京师直通举报箱”,从最初的冷清观望,到渐渐有人趁着夜色、蒙面匆匆投递,再到后来,竟真有人白日里,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信塞入箱中。
负责看守的兵丁和官吏,眼睁睁看着,却无权阻拦、询问。
一个月期满,各地的举报信被特派员和监察御史共同取出、登记、装箱,在军队护送下,源源不断汇往京师。
负责初步整理和分类的联合审查会书记处,被堆积如山的信件淹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