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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章 不扣动的扳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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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舆论不会管是谁先开的枪,只会看在哪里发生的交火。

而国防军,暂时不想成为那个先开枪的人。

反之,如果国防军没有开火的话,那就不算冲突交火,双方就还有转圜的余地!

只要没有流血,没有击落,一切都停留在“对峙”和“摩擦”的层面。

外交官们就还有斡旋的空间,政治家们就还有妥协的余地。

开火,就是战争。

不开火,就还有回旋的余地。

这就是国防军高层定下的底线。

你可以去侦察,你可以去挑衅,你可以让英国人气得跳脚,但你暂时不要开火!

至于侵入大英帝国领空,从而成为战争导火索什么的,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这个时期,严格来说,国际法中并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领空”主权观念!

也不存在“未经许可,不得飞入别国上空”的普遍法律禁令!

这是一个在后世看来不可思议、但在此时却是真实存在的法律空白!

天空,在1916年的国际法框架下,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自由的领域。

此时的法律状态可以概括为“航空自由论”,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无主权的“上空”!

此时的国际法(如习惯法)普遍认为,国家只对领土和领水拥有主权,而上空是自由的。

法学家的主流观点参照“海洋自由”,认为空气空间如同公海,各国飞行器享有通过自由。

这就好比一艘船可以在公海上自由航行,只要不进入别国的领水。

而天空,在此时的法学家看来,就是一片“公海”。

二是“国家自卫”而非主权。

虽然理论上自由,但国家在实践中常依据“自保权”击落入侵飞机。

例如,1914年法国击落了一架误入其领空的德国飞机,依据是“自卫防御”而非侵犯主权。

这种权利,在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的《陆战法规章程》中被确认。

它允许战时禁止外国飞机进入,但在和平时期,这种禁止仅属国内法,非国际法义务。

因此,国防军的这种派遣战斗机肆无忌惮闯入锡兰岛侦察的做法。

在没有开火的情况下,大英帝国是不能以此作为开战的理由的!

这是一个巧妙的法律陷阱。

国防军的行为确实嚣张,确实挑衅,确实让大英帝国颜面尽失。

但它,没有触犯任何一条国际法!

大英帝国可以抗议,可以谴责,可以骂国防军“粗鄙”“无礼”“野蛮”。

但就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向国防军宣战!

因为宣战需要法理依据,而国防军的行为,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宣战的依据。

那两架战斗机,就像是两个穿着法袍的律师。

一边在大英帝国的头顶上撒野,一边翻着法典告诉对方:

你没有理由告我!

当然了,国防军的这种视大英帝国如无物的行为,导致双方本就紧张的气氛变得更加紧张,这是一定的。

只是,国防军会在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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