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9章 访六科邀约二友,叹辛劳同病相怜(1 / 2)
三月十七,申时正。
夕阳西斜,将皇城的红墙黄瓦镀上一层温暖的金色。
陈洛走出翰林院大门,活动了一下有些僵硬的脖颈。
又是枯燥的一天。
整理档案,摘录内容,核对史实。
那堆故纸堆,仿佛永远也看不完。
他站在门口,望着渐渐西沉的太阳,忽然想起一件事。
算算日子,今日该去找金幼姿和胡滢了。
自从会试前在魏国公的东园雅集上认识,三人便一见如故。
金幼姿明朗大气,胡滢犀利爽快,都是难得的通透之人。
陈洛与她们甚是投缘,彼此惺惺相惜,相处起来轻松自在。
当然,更重要的是——系统评定,二人皆是四品“芳仪”,基数高达五百。
这样的人物,若能时常相处,那缘玉岂不是滚滚而来?
所以自打认识以来,他基本每隔三天就去找她们聚一聚。
以同年之名,行攻略之实。
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陈洛嘴角微微上扬,迈步向午门外走去。
六科廊,位于午门外东西两侧。
东侧是吏、户、礼三科,西侧是兵、刑、工三科。
每日早朝,六科给事中都要在殿上侍立,负责传宣谕旨和纠察百官仪态。
早朝之后,便要回到各自的值房,处理当天的“红本”。
那些经皇帝御批的奏章,必须经由六科抄录、审核、盖章,方能下发到相关部院执行。
这便是“科抄”制度。
陈洛先向东侧的户科走去。门口站着两个值守的杂役,见他来了,也不拦,反倒笑着打招呼:
“陈修撰又来找金给事?快请进,金给事正在里头忙着呢。”
陈洛笑着拱拱手:“有劳二位。”
这杂役跟他早就熟了。
这半个月来,他隔三差五就往六科跑,户科兵科的杂役都认识他了,知道他是来找那两位女给事中的,基本不怎么拦。
他走进户科值房,一眼便看见金幼姿正埋头在书案前,手中毛笔飞快地批阅着什么。
值房不大,几张书案拼在一起,上面堆满了奏章。
金幼姿的书案上,奏章摞得尤其高,足有一尺半。
陈洛轻手轻脚走过去,在她旁边坐下,也不打扰,只是静静地看着。
金幼姿头也不抬,却像是长了眼睛似的:“来了?等会儿,这批折子快批完了。”
陈洛笑道:“不急,你忙你的。”
金幼姿嗯了一声,继续埋头批阅。
陈洛便坐在一旁,随手拿起一本批完的奏章翻看。
这是某地知府上的折子,说的是当地旱灾,请求减免田赋。
折子右上角,有皇帝的朱批——一个“准”字。
金幼姿在折子上另批了一行小字:“查核属实,拟准减免。已抄发户部。”
字迹娟秀有力,一笔一划都很清晰。
陈洛又翻了几本,都是类似的折子。
有的折子,皇帝批了“准”,金幼姿便抄录下发。
有的折子,皇帝批了“知道了”,金幼姿便归档留存。
有的折子,皇帝批了“该部议处”,金幼姿便抄发到相关部院,限期回覆。
还有一本折子,皇帝没有批字,只是在上面画了个圈。
金幼姿的批语是:“旨意不明,暂留中。拟明日早朝请旨。”
陈洛心中暗暗点头。
这就是给事中的工作?
每日盯着这些奏章,一点一点抠细节,发现问题,指出问题。
这活儿,确实不简单。
又过了一刻钟,金幼姿终于批完最后一本,长舒一口气,靠在椅背上:“总算完了。”
她看向陈洛,眼中带着笑意:“你倒是沉得住气。等了这么久,也不催。”
陈洛笑道:“催什么?我又不赶时间。走吧,去叫胡滢。”
金幼姿点点头,站起身来,活动了一下肩膀。
两人出了户科,向西侧的兵科走去。
兵科值房门口,也有两个值守的杂役。
见陈洛和金幼姿走来,一个杂役笑道:“陈修撰,金给事,来找胡给事?她正在里头忙着呢,小的刚才进去送茶,看见她那一桌子奏章,比昨日还高。”
陈洛笑道:“有劳通禀一声。”
杂役摆摆手:“通禀什么?您二位又不是外人,直接进去就是了。”
陈洛笑着拱拱手,推门而入。
兵科值房里,胡滢正埋头在一堆奏章中,眉头微蹙,神情专注。
她面前的书案上,奏章堆得比金幼姿那边还高,足有两尺。
听见脚步声,她抬起头,看见陈洛和金幼姿,脸上露出一丝笑容:“来了?等我一会儿,这批折子快看完了。”
陈洛和金幼姿在她旁边坐下,也不打扰。
胡滢继续埋头批阅,手中的毛笔飞快地移动着。
陈洛看着那堆奏章,心中暗暗咋舌。
兵科的活儿,看起来比户科还重。
那些边关奏报、军饷申请、将领调动,每一件都耽误不得。
他随手拿起一本批完的奏章翻开。
这是某边镇总兵上的折子,请求增拨军饷。
皇帝的朱批是:“兵部议处。”
胡滢的批语是:“已抄发兵部。限期十日回覆。逾期不报,即行弹劾。”
陈洛心中一动。
限期十日,逾期弹劾。
这就是给事中的“注销权”。
各部门接到任务后,必须限期完成,并把完成情况报告给六科。
六科据此进行“注销”——也就是销账。
哪个部门拖延,给事中就要催办。
催办无效,就要弹劾。
他又翻了几本。
有一本折子,说的是某地将领调动的事。
皇帝的朱批是:“准。”
胡滢的批语是:“已抄发兵部。并案存档。”
还有一本折子,是兵部送来的,说某地军械库报损了一批兵器。
皇帝的朱批是:“着兵部查核。”
胡滢的批语是:“查该军械库去岁已报损一次,今岁又报,疑有弊。拟行文该省按察司,会同查核。”
陈洛看完,心中暗暗佩服。
这就是给事中的“封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