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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2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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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那天晚上,罪犯没有用储藏室的塑料罐中的灯油,而是用这个灯里的煤油。导火线则是从美岛夕海的针线包里消失的黑色棉线。而且当时的火焰碰巧被坐在窗边的青柳看到,因此他才会说目击到了火球。时间是凌晨2:30、3点的样子。当时护栏上可能有一些煤灰,但是被早晨开始的大雨冲刷得干干净净。”

“但是”

就算阿响讲到这里,深雪还是完全不明白。

“为什么要做这种事呢杀害夕海的罪犯为什么要做这个究竟是为什么你们能明白吗莲见,凉子。”

深雪忘却他们两人也算是那个案子的“嫌疑犯”之一,毫无戒心地问起来。那两个人缓慢地摇摇头,面部表情中交织着怀疑和不安。

“所以,包括这个问题在内,我马上就要详细说明了。”如此宣告完,阿响坐在床边。此时,他没有戴墨镜,眼睛里看不出他说“今天晚上要做个了断”时所浮现出来的忧郁神色。看起来,他是有意识、地表现出淡定的神情。

阿响给香烟点上火,稍微停顿了一会。深雪、莲见夫妇,还有楠等一都沉默不语,等着他开始“说明”。楠等一虽然帮忙“测量”呀,“实验”呀,但是似乎也没完全了解阿响的想法。

“首先,关于在这个房间里发生的美岛夕海被害案,我们整理一下迄今为止已经淸楚的事实。”

很快,阿响开口说,他的语调、措辞非常正式。不仅仅是面对深雪,而是面对莲见夫妇、楠警视面对在场的所有人进行讲述。或许他想从这样一个立场进行说明吧。

“案发时间是18日凌晨1:30左右。凶器是这个房间里的铜花瓶。从诸多情况推想,罪犯是当时在鸣风庄的内部人员,而且这很可能是突发性事件。

“案发后不久,发生地震,油漆泼洒在三楼的走廊上。罪犯擦拭掉指纹并做完其他善后工作后,跳过被油漆污染的地面,逃走了。因此罪犯当然是能跳过油漆的人,由此容易推导出这样的条件罪犯是腿脚方便的人。于是,案发当时,不管什么情况,但凡腿脚不方便的人,也就是青柳洋介、后藤慎司、莲见凉子、明日香井深雪四人不符合那个条件,被排除在外。剩下的人就是莲见皓一郎、五十岚干世、杉江梓、千种君惠和我五个人。其中,我和莲见的确有不在现场的证明。对吗深雪。”

深雪老老实实地点点头。22日下午,阿响在病房里曾和阿叶以及深雪谈过这些。此时,不过是进行简单的确认。

“但是另一方面,我已经说过好多次了,我觉得在研究这个案子时,最重要的是罪犯为何要剪掉并拿走受害人的头发。我想诸位都知道,六年半前,发生在东京的美岛纱月被害案中,也出现过同样的情况。但是在这次的案子里,除了头发被剪掉之外,还有更奇怪的事情,就是除了被剪掉的头发之外,罪犯还从现场拿走了各种各样的东西。

“罪犯为何做那些事罪犯为何要那样做”

这也是阿响在病房里强调过的问题,在这里也是确认一下。而且,对了,他在病房里就是顺着“某种推理的逻辑”,说只有深雪是罪犯的。他终于要在这里,讲述那个“推理”吧。

深雪内心惴惴不安地看着阿响的举动。他干咳一声,清下嗓子,手在上衣的内口袋里摸索着。

“从这个房间里被拿走的美岛夕海的物品,具体是以下这些东西。”

从口袋里拿出来一张折叠起来的纸,似乎是从本子上撕下来的一页。阿响打开纸,看着上面,继续说起来。

“黑色的长袖衬衫一件,黑色长袖运动衫一件,黑色宽边裤一条,白色薄毛衣一件,长袖长裤的睡衣一套,颜色为藏青色,带白色水珠图案。黑色皮带一条,淡绿色围巾一条,绿色毛巾一条,同样绿色的浴巾一条,黑色丝袜三双,旅行包一个,装有钱包、记事本、手帕、纸巾、梳子、钥匙串和化妆品等东西的黑色挎包一个。夕海被害时,就穿着那一套睡衣,后来被凶手脱下来。

“罪犯为何要特意拿走这么多东西呢”

阿响抬起眼睛,看看深雪他们四人的反应。

“不能因为挎包里有钱包,就认为罪犯的目的在于盗窃财物。如果罪犯想要钱,只要拿走钱包或者挎包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把那么多的衣服、毛巾和吹风机都拿走。

“能不能用恋物癖这种概念来说明呢因为罪犯对女性的衣服、头发等有着异常的痴迷或者,罪犯是个男的,却喜欢穿女人的衣服但是,如果这样理解,罪犯就没有拿走毛巾和吹风机等东西的理由。而且,如果这样理解,罪犯为什么不拿走同一个房间里的罩衫、裙子和内衣等东西呢显然,这种分析说不通。

“稍微改换一下思路,可以这样考虑。罪犯真正想要的是那些东西里的某个物品。例如那个东西是吹风机,为了不让我们明白为了遮掩,就拿走了许多其他东西。这是混淆视听的一种形式。”

原来如此,是“隐藏”呀到此,深雪开始明白了。但是阿响很快又说起来:

“这种思路也是不行的。”

他摇摇头。

“衣服、毛巾、丝袜,还有吹风机罪犯对这些物品的选择,乍看上去,乱七八糟。但我总是觉得这其中隐含着非常具有现实意味的连贯性。也就是说,我们在这里要找寻出这些物品之间的某种共性。从这个意义上看,刚才遮掩论的方向就不对形式上不吻合。我觉得可以暂时保留这种判断,如果实在找不到共同点,其可以作为最后的一种解释方法。”

阿响重新在嘴角叼上一支烟,没有点火,继续说下去。

“让我重复一下问题。罪犯为何要从受害人那么多的随身物品中,选择并带走刚才列举出来的东西呢”

深雪再次考虑一下究竟是为什么呢但是,她还是不太明白罪犯的目的,也没有找到阿响所说的“物品之间的共同点”。

“刚才列举出来的所有物品不是没有共通的特性吗没有金钱价值。也不是罪犯感兴趣的对象。颜色也各不相同。物品的原有功能也各不相同。有可以燃烧的,也有不能燃烧的。我就这样考虑来,考虑去,最后自然而然地想到最符合形式的一个答案。也就是”

阿响给香烟点上火,吹了大大一口的烟雾,然后将其放在烟灰缸上。

“钱包、化妆品之类的细小东西都放在挎包里,可以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这里就不作考虑。剩下物品的共通性就是它们具有某种程度的长度和强度。”

“强度”

深雪不禁觉得纳闷。

“是强度。尤其是抗拉力。”

“是吧。”

“深雪更加觉得纳闷。”

“那么,怎么回事”

“衬衫、运动装、裤子、毛衣、睡衣、皮带、围巾、毛巾、浴巾、丝袜、对风机的电线、带挎带的挎包。如果把这些东西都系在一起,会怎么样”

“系在一起”深雪在脑海中浮现出那种场景,说起来,“做成长绳”

“对,那就是答案。”

阿响满意地点点头,向大家展示起放在床边的那个运动包。

“这里面放着和案发时被拿走的物品一样的东西。购买时,尽量选择相同尺寸、相同材质的东西。用这些东西,我稍微做了加减运算。”

阿响打开包,首先拿出来的是小挎包。

在被拉直的挎带中央,牢牢系着丝袜的一端,把丝袜从运动包里拽出来后,另一端和第二双丝袜的一端系在一起,接下来是第三双丝袜,再接下来是被拧成绳索状的围巾就这样,被系在一起的物品被一个接一个地拽出来。

“我先测量了各个物品的长度。”

阿响停下手,重新开始说起来。

“当时,比如长袖衬衫,我就这样,先解开前面的纽扣,然后将左右袖口和衣角捆在一起,拧成绳索状。因为这种形状,强度最大,也有长度。如此一来,它的长度就是”

阿响把视线落在刚才那张纸上。那里好像记录着测定的长度。

“大致是100公分。运动装比衬衫结实,可以将两个袖口展开使用。它的长度是120公分。我就这样,在注意保证某种程度的强度下,测量了各个物品所能达到的长度。下面,我就列举一下测量出的数值

“宽边裤90公分;毛衣130公分;睡衣100公分;睡裤90公分;皮带90公分;围巾120公分;毛巾100公分;浴巾150公分;丝袜考虑到它可以拉伸一定长度各是150公分;吹风机当然可以使用电线部分,电线200公分;而且我还从挎包的带子正中量到挎包底部,90公分。

“把这些全部加起来,就是183018米30公分。但是,大家看一下像这样实际系起来的东西后,就会明白”

阿响看看从运动包里拿出来的那些东西。

“为了将各个物品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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