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律法下乡(1 / 2)
草原的战火在分化瓦解的暗战中逐渐降温,而在寒渊广袤的疆域内,一场关乎统治根基的深刻变革,正悄然改变着万千村落的面貌。这便是萧宸极力推行的“律法下乡”工程。
自古以来,中原王朝的统治往往止于县城。
广大的乡村,主要依靠宗族势力、乡绅豪强、甚至地痞流氓来自行管理,官府的影响微乎其微。
这导致了“天高皇帝远”,政令不通,百姓只知有族长,不知有朝廷,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弱肉强食、私刑泛滥成为常态。
萧宸深知,要想建立稳固的统治,仅靠军事征服和经济利益是不够的,必须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毛细血管。
要让每一个百姓,无论身处何地,都真切地感受到,头顶有法,身后有官,权利有保,冤屈有诉。
一、编纂《乡约民规》,化繁为简。
《寒渊律》虽已颁布,但其条文严谨、法理深奥,对于目不识丁的普通百姓而言,无异于天书。
为此,萧宸命刑曹司、礼曹司联合格物院的“文教科”,将《寒渊律》中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如田土纠纷、婚姻继承、借贷契约、斗殴盗窃、赋税徭役、治安管理等,提取出来,用最通俗易懂的白话,编成朗朗上口的顺口溜和短句,汇编成册,命名为《乡约民规》。
例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偷鸡摸狗,杖责二十,赔偿双倍。”
“田界不清,报官丈量,私占者罚。”
“男女婚嫁,需凭媒证,私奔不认。”
“完粮纳税,百姓本分,抗者严惩。”
《乡约民规》印刷成册,分发至各村镇,甚至被编成戏曲、评书,由官府组织的“宣法队”,在集市、庙会、田间地头,反复宣讲。
孩童们在学堂里背诵,大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
很快,这些简单明了的规矩,便深入人心,成为了百姓判断是非、约束行为的准则。
二、设立“乡法所”,延伸触角。
萧宸下令,在寒渊全境,凡百户以上之村,必设“村法亭”;千户以上之镇,必设“乡法所”。
乡法所并非正式的审判衙门,而是基层的法律服务、纠纷调解和治安管理机构。
乡法所设“法吏”一名,由经过专门培训、通晓律法、品行端正的寒门学子或退伍老兵担任,享受官府俸禄。
另设“乡警”数名,从本乡青壮中选拔,负责维持治安、抓捕人犯、传递文书。
乡法所的职责主要有三:
1.宣讲律法:定期召集村民,讲解《乡约民规》,解答百姓法律疑问。
2.调解纠纷:对于民间田土、婚姻、债务等轻微纠纷,由法吏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再移送县衙审理。
此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了诉讼成本,维护了邻里和睦。
3.治安管理:乡警负责本乡治安巡逻,处理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有权处以罚款、拘役等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则移交县衙捕快。
三、培训“法吏”,专业执法。
“律法下乡”的关键在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