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5章 法律整理·新规制定(1 / 2)
天光刚亮,治所书房的纸门透进淡青色的晨影。宫本雪斋坐在矮桌前,左腿倚着石栏,拐杖靠在肩侧。桌上摊开三叠文书:一卷是占城旧府的《刑例簿》,边角虫蛀;一册抄自京都的《建武式目》残本,墨迹斑驳;还有一份朝鲜《经国大典》节录,由前朝官员昨夜送来,纸面微潮,显是连夜誊写。
他翻开竹片,上面刻着“议律草案”四字,刀痕深而直。昨日晒谷场的火绳枪声还在耳中回响,田村太郎烧伤的手背、众人惊惧的眼神,都提醒他——规矩不能只靠口令,得落在纸上,钉进地里。
门外脚步轻响,五名前朝官员鱼贯而入。皆穿褪色麻衣,头戴旧式乌帽,最年长者须发灰白,手持一根磨得发亮的竹尺。他们站在门口略一躬身,未多言。雪斋起身还礼,请诸人落座。
“昨夜我翻了旧档,”他开口,声音平实,“发现一件怪事:偷一头牛,判三个月苦役;杀一人,也判三个月。这法,守得住吗?”
老者咳嗽两声:“大人明鉴。此乃战时临时条令,原为速断积案所设,后竟成常例。”
“那就改。”雪斋从袖中抽出一张草图,“我拟了三条底线:保民安业、罪罚相当、赋役均平。凡合此三者,留;冲突者,裁;缺漏者,补。诸位若无异议,今日便逐条议定。”
有人皱眉:“大人出身日本,可知本地风俗?譬如私斗,历来以赔牛了事,今若判入狱,恐难服众。”
雪斋不答,先命亲随取来炭笔与厚纸,铺在桌上。“我们先列现有问题。”他一笔一划写下:“一、火器管理无规;二、流民营地杂乱;三、争地斗殴频发;四、粮药分配无据。”写完抬头,“这些事,昨日前有发生否?”
众人默然点头。
“那便从这四条入手。”他执笔蘸墨,“第一条:凡持铁炮者,须登记造册,火药统存,钥匙归村老。违者没收兵器,劳役十日。可有异议?”
老者捻须:“登记……可是为了征兵抽丁?”
“不是。”雪斋摇头,“是为了知道谁会用、谁能管。就像医者用药,不知病人几许,如何配药?登记只为分粮、防疫、划地,不涉征役。自卫队之事,已由各村自治,无需另起名目。”
另一人低声问:“若有人拒登呢?”
“先劝,再告,三日不从,派两人上门讲理。”雪斋说,“法若不知,则不能守。我们要做的,是让人明白为何要守。”
半日过去,九条新规初成。名为《占城管辖新规》,内容涵盖器械监管、土地划分、斗殴处置、粮药调配等。其中第七条明确:“凡因口角致伤者,初犯禁足五日,赔偿医药;再犯囚半月,劳修水渠;三犯逐出营地。”
老者叹气:“从前不过是赔几升米的事。”
雪斋放下笔,看着他:“我在江户见过一个少年,和邻居争井水,推搡中摔死。其母抱着尸身哭了一夜,说‘若早知动手要偿命,哪怕忍十年’。法之设,非为拘人,乃为护人。今天你们觉得严,是因为过去太松了。”
堂内一时安静。炭火在炉中噼啪一声,火星跳起。
老者终于点头:“大人说得是。这法……可以试。”
午后,公厅门前搭起木台。百姓陆续聚来,有流民,也有本地居民。雪斋命人将昨夜绘好的布告图板立起,九条新规用大字书写,每条下附一行小字解释,如“登记户籍”后写“便于领粮、治病、分地”,“禁止私斗”后写“防误伤人命,免家破人亡”。
他站上台,声音不高,但字字清晰:“这九条,三日后试行。期间若有不明白处,可去答疑亭问文书。试行满月,再定是否施行。”
一名壮汉挤上前:“你说不分地?那我们白干半年?”
“地会分。”雪斋答,“但得先清册、量田、定界。现在分,明日抢,反倒生乱。这九条里第三条就写着:‘新开垦地,按工分等,由村老公示’。你若肯出力,自然轮得到。”
又有人喊:“凭什么你们定规矩?我们没说话!”
雪斋不恼:“所以今天才叫你们来听。明天开始,答疑亭每日开两个时辰,谁有意见,可当面提。若多数人反对某一条,我们可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