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章 同意判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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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亦可给他搬了一把藤椅——是高小琴从山水庄园茶棚里匀过来的,说老头坐藤椅腰不疼。
季昌明坐上去试了试,说比检察院的皮椅子舒服。他的办公桌很简单,一盏台灯,一摞案卷,一个茶杯,还有一盆从家里带来的君子兰——是那盆母本分出来的第三代,叶子还小,只有三片。
他开始看案卷。
每天最早到办公室,最晚走。看得很慢,每份案卷从头到尾逐页翻,用红笔在有问题的地方画圈,在空白处做标注。陆亦可给他配了个年轻人当助手,他不要。他说年轻人手太快,他跟不上。
其实他是怕漏。
每一份案卷他都要看两遍,第一遍顺读,第二遍倒着读——从判决书往前翻到立案登记表,看有没有程序倒置,看签字日期是不是对得上,看辩护意见是不是在开庭之前就写好了。
翻到第七天,他翻出了一件案子。
案由是未成年人盗窃,被告人叫马小飞,案发时十四岁。
案卷里夹着一份撤案决定书,但撤案决定书的日期比提起公诉的日期早了整整两个星期。
季昌明把这两份文件的日期用红笔圈出来,在边上写了一行字:“先撤案,后起诉。程序违法。建议复查。”
他把案卷递给陆亦可,陆亦可看了以后当天下午就发函给案发地检察院要求说明情况。
对方回复得很快,措辞客气但内容含糊,说“当时办案人员已调离,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季昌明把这份回复也夹进了案卷里,在旁边又写了一行字——“调离不是理由。”
与此同时,侯亮平在反贪局同步推进未成年案件评查中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
他调了赵小磊案办案期间的银行流水,发现在判决生效后,少管所附近一家烟酒店里有一笔两万元的转账记录,付款方是赵小磊老家所在街道办事处的账户,收款方是当时负责赵小磊案的一个助理审判员的亲戚。
侯亮平把这份转账记录打印出来放在祁同伟桌上,说这条线他会继续追,追到底。
三天后,那个助理审判员主动到反贪局说明情况。
他承认收了钱,但他说的版本让人意外——那两万块钱不是别人送的,是他自己收的。他说他知道赵小磊的案子办得有问题,量刑畸重,但他不敢说。他想用这两万块钱托人去少管所给赵小磊送点东西,又不敢用自己的名义,所以找了亲戚的账户转。
后来东西送没送,他也说不清。侯亮平把这份笔录转给祁同伟,附了一句话——“这个人不是贪,是怕。但他怕的不是法律,是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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