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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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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大力,应当承担就本案,公诉方所指控的全部责任!”

代理人席位中。

徐德看向朱大力,他面容温和,但眼神中却很是冰冷。

“依照法例。”

“应当数罪并罚,并且择一重罪进行裁决!”

话过後。

朱大力内心一沉,猛地抬头看向徐德,两人彼此间对视着。

他在针对对方...或者,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徐德也不介意让对方去死。

什麽?你可能觉得对方是无辜的?对方是个被迫的亡命之徒,只是因为想临死之前给孩子留一笔钱,展现父爱的人?

诚然确实如此。

但朱大力不是赚钱,是在‘替罪’,他明确触犯《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310条,原文明确提出: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明确:【故意顶替罪人欺骗司法机关,也就是替罪、顶包,属於‘作假证明包庇’,直接定包庇罪!】

换句话。

对方是以犯罪,侵害他人的刑事,来留一笔钱!

和临死前杀个人抢钱给孩子的本质逻辑没区别!!!

只不过......

“代理人,警告一次!”

审判台上。

审判长杨建军眉头一皱,敲响锤子厉声警告。

“还未到你发言,如若再次扰乱庭审秩序,审判台有权让你就本案进行回避!”

回避,就是驱逐出庭。

徐德点头,他开口前就想到了会被警告,所以知错认罚。

但改不改的你就别管了,反正他对这个警告认罚就是。

审判台上。

审判长杨建军深吸一口气,重新将思绪凝起,接着他思索片刻後,再次看向被告席,接着沉声询问。

“被告席。”

“你方是否还有话要继续表述?”

此时。

被告席上。

辩护律师严密的表情有些阴沉,他瞥了眼被告人席位,那脸色难看的朱大力,心中多了一丝火气。

安抚人的情绪,是要循序渐进的。

但被徐德这麽一打岔......自己再安抚,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不过就算效果大打折扣,但多少也是有效果的。

严密整理了一番自己的思绪,旋即抬头看向杨建军,再次开口道:

“审判长,审判员。”

“代理人与公诉人,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触犯《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我方认为表述有误。”

“我方依旧坚定认为,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抢劫!”

“首先,按照法规实际运用。”

“判定是否为抢劫罪,要以核心【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什麽时候产生】来界定!”

抢劫罪实际上很模糊。

当然,的不是法律上判定模糊,而是行为上的模糊。

比如猥亵和强奸未遂,单看着两点也许能精准区分,但,如果一个阳痿的男性,意图强奸另一个女性呢?

在没达到强奸判定,但又明显超出猥亵的行为,你该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未遂?

同理。

抢劫也是这样!

你是个偷,你前往一个人家里准备偷东西,将财物拿走,这就算偷窃。

如果,家人醒来,对方想阻止你,期间你可能推搡了他一下导致对方致死,再将财物带走,那麽,这就不是偷窃,而是抢劫!

但话又回来了。

如果,你是奔着情绪、矛盾去的呢?

比如,你是想去殴打对方一顿,只是没控制住力气,将人杀害,接着,临走之前,才顺便想起来将钱带走。

这算抢劫吗?

从结果来看。

都造成了人员伤亡,都将钱带走,案情近乎一致!

不过......

後者,却不触犯抢劫罪!

“审判长!听审席诸位。”

“依据最高法《两抢意见》明确规定:实施故意杀人後,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被告席中。

律师严密缓缓开口,他没看稿子,很明显,他的法理能力远超常人。

哪怕是临时起意,也能找来一堆有法理进行依据。

“注意!”

严密眼神一凝,语气严肃,着重道:

“是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

声音传进所有人耳旁,审判台众人微微一顿,旋即颔首点头。

公诉几人也是皱眉,开始思索起来,倒是并未直接开口。

是的。

从法例来看,只截取‘案情’被拆分成两个矛盾的第二个矛盾中,朱大力并不构成抢劫罪。

哪怕和抢劫的手法和结果一样,依旧不构成!

法律依据《最高法抢劫杀人批复》

明确规定了:行为人事先就有劫财目的,杀人只是压制反抗,夺取钱财的暴力手段,暴力与取财同一犯罪的行为,直接定抢劫罪。

而,因为矛盾、情绪先杀人,杀完人才临时想起来拿钱,这不算抢劫罪。

而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这...好像确实是有道理。”

“根据案情来看,朱大力埋伏在必经之路的原因,不是为了抢钱,是因为矛盾产生......”

“杀完人後,才想到拿钱走......”

“虽然和抢劫的行为一样,但从性质上,应当属盗窃。”

“......”

听审席上。

场下众人稍稍思考後,脸上流露出迟疑,旋即私下声交流了起来。

听起来有点绕,但稍稍沉下心後,却也不是很难理解。

审判台上。

审判长杨建军无视掉台下的的骚动,他沉思良久後,看向控方,也就是公诉人。

“公诉方,上述被告方所,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

话。

公诉席,检察官赵谦颔首,直接将提前准备好的文件抽出,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案情存在两个矛盾点,一是工地两者因钱发生矛盾,二是朱大力截杀被害人,旋即将钱带走,这期间存在很明确的串联因素,也就是‘钱’。”

“根据警方调取信息......”

“......”

一道道声音下。

赵谦後面的是朱大力的私事,如,对方会找人借钱,如果对方不借,就会与其撕破脸皮,导致双方大打出手。

又或是债主来讨薪,结果他不给,依旧导致两人发生殴斗。

从前者来看。

朱大力与人发生矛盾并非是‘情绪’,而是钱。

同理,朱大力极有可能,去杀人并非是因为情绪,而是奔着钱去才对,如此,完全构成‘抢劫罪!’

不过......

和审判台的检察官认真对待‘抢劫罪’不同。

另外几方人...都是另有目的。

“严律师,麻烦了。”

被告人席。

周宁看到控方席位的话後,他眉头一皱,侧身低声开口。

“我知道。”严密深吸一口气,眼神中流露出一丝躁意。

抢劫罪的判定不重要,且,是否是抢劫罪,这起案子判定起来理论也不算麻烦。

但徐德那麽一搅局。

先是破了自己对朱大力,循序渐进酝酿的安抚情绪。

接着又态度很明确的进行提出异议,旋即,控方在进行反驳。

如此,有关抢劫罪就成了个‘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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