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再次翻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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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再次翻供?
与此同时。
充州市,看守所内。
「砰!」
「朱大力,我劝你不要不识抬举!」
「短短半个月,反覆更改两次口供,你这是在藐视司法!」
「我没啊,我...我当时就是有点害怕,所以...没办法,只能谎,有人让我死,「强词夺理!你!」
「6
「」
审讯室中,几道拍桌子的声音不时响起。
只见,昏暗的室内。
三名检察官此时坐在审讯桌前,三人脸色均不是太好看,赵谦脸色红一阵白一阵,最终,挂上婴儿胎青一般的青色。
他铁青着脸盯着审讯桌对面的朱大力,後牙槽紧咬。
朱大力此时畏畏缩缩的,他将自己身体缩起来,两肩互相挤着,低着头边话边看着面前众人的脸色。
「砰!」
一只巴掌狠狠敲在桌面,响亮的声音在整个审讯室内回荡。
「朱大力,我劝你不要挑战司法的底线!」
岳峰满脸怒容,那双带火的眸子射向对方,语气中压着自己的愤怒。
对方...又改口供了。
是的。
继对方,从良好认罪的态度更改为有人买命」後,在6月21日的现在,再次更改了口供。
改成....
因畏罪,所以才选择杜撰虚假内容,企图逃避法律的裁决!
对方所言,案件真实信息就是朱大力自己杀了张木山,而并非有人来买命,让他替死.
「哪...哪有..
「7
朱大力咽了咽唾沫,让让地道。
但他的眼神中全然没有害怕与恐惧的神情,当然,这很正常,毕竟,对方已经在承担着死亡的威胁,难道还会怕几个检察官言辞审讯?
见此。
几人深吸一口气,没再多什麽,只是狠狠剜了他一眼。
接着,审讯室就留裴检察官一人。
赵谦和岳峰则是站起身,向外走去。
「吱~」
审讯室的门开了,两人走出,大门关闭,将双方人隔绝开来。
一出门,赵谦便再也忍不住了,拳头紧攥,怒声开口道:「该死,这个畜生!」
三番两次更改口供...且第一次是庭审翻供,第二次是庭审後短时间翻供!
对方就好像是故意让官方吃苦头,特意挑选的翻供时间一样。
不别的。
现在外面有关替罪」替死」的舆论闹得沸沸扬扬,整个兖州市都在关注,就连省厅也打来电话问了又问。
随後呢?随後这个关头上,朱大力自己没替死..
法官此时若是在舆论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次供言,宣判朱大力有罪死刑,你猜外面的舆论会怎麽?
百分百会化成海啸,将充州市整个公检法系统淹没一遍!
「严密和朱大力见过面?」赵谦思来想去,最终皱眉,看向岳峰询问。
岳峰顿了顿,接着摇头。
「没见过...嗬,起来,这应该已经算是违规了。」
从庭审结束後,对方律师和被告人之间就没见过面,很明显,这已经不符合寻常流程...甚至可以得上违规。
毕竟,一起刑事案子,辩护律师无法和被告人取得联系...出去都显得有些荒谬。
可即便如此,双方没见面。
朱大力...依旧选择翻供!
「刘秀芬跟朱大力提起了离婚,就财产分割,对孩子一事朱大力提出异议。」
「司法鉴定机构派人来鉴定了双方血缘关系...鉴定是加急的。」
岳峰从口袋中抽出一根烟将其点燃,接着放在唇边,边吸,边流露出惆怅的表情。
「一天...也就是24时,报告就列印了出来!」
「嗬嗬,离婚程序我们无法拖延,已经超出了检察官的权限...对方大概是利用这点,侧面向朱大力传递的消息。」
赵谦忙地问道:「没血缘关系?」
岳峰摇摇头。
「是亲生的。」
赵谦脸色一变,拳头紧攥,「难怪...难怪,对方突然变得有恃无恐起来!」
孩子是亲生的,对方最後一个认罪的顾虑也没了..
那麽,在本就是绝症患者的情况下,朱大力...确实是天不怕地不怕。
哪怕现在更改口供效果不大,且只能引来厌烦...但话又回来了。
对方是绝症患者。
是一具会动的屍体!
他还需要顾虑什麽?难道,你还能让屍体去死」不成?
诚然,威胁家属有用,但他们是检察官,这种事做不出来也不会做。
「严密那边怎麽样了?能下手吗?」
赵谦将口中的烟抽尽,眼神一凝,准备找个突破口。
岳峰再次摇头,「嗬,这海城的律师...精的跟猴一样。」
「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正规流程,哪怕这起案子真就是替罪,严密也没有半分锅。」
赵谦脸色有点难看,低声唾骂着,「讼棍!」
对方做民事离婚是正常操作,给朱大力辩护,让其认罪也是正规操作。
虽然严密看起来参与案子掺和的较深...实际上,哪怕案子被查清,也找不出对方半点参与伪证罪」的证据,最多只有孙虎的指认,但也仅限於口供指控。
没有一点意义。
两人沉默半响,面色均是有些疲惫之色。
案子...又陷入死胡同了。
孙虎朱大力严密不漏破绽,案发现场过去两个月一点线索都不存留。
那麽,案子就只能以目前这种姿态登上庭审。
登上庭审,案子就要再次休庭,可一旦休庭..
赵谦忍不住了一句,「不能休啊,再休庭,下下次开庭,可能就是半年後了!」
「半年後是春节,司法人员放假,开庭最快也会到二月。」
时间到了二月份,先不案发现场真就一丁点齑粉般的线索都不存在。
单单是朱大力,他本人的身体就不一定能扛住!
「我知道!」
岳峰罕见地有些烦躁的开口,他叭叭的抽着烟,思绪清晰。
「他患有胰腺癌...发病前的两年已经度过,接下来两年内身体会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衰竭。」
「可能两年後死,也可能一年後死,甚至...不定半年後就病死!」
「一旦病死...案子就彻底没办法了。」
寻常的案子休庭就休吧,休个一年半载的,等有证据了再查就行。
但这案子不行。
时间过长朱大力就会死!
他以什麽身份死的?被告人」!
所以,只要朱大力一死,那麽,在司法上,基本就能判定案件的被告人身死,程序无法进行推进...就像原告人。
原告人一死,民诉追责自动解除,案子不再有民诉」这个概念。
朱大力死了也是一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