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3章 总攻的时机来了(1 / 2)
面对提问,王昊完全不知道怎么回答才是对的。
秦彦开庭前信誓旦旦的说过......这种案子,法官一般不会问太多,
有限几个,他也会给出相应提示。
其它问题,交给他们来应对就行。
可现在.....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啊!
“王昊,请回答我,被告人说的是否属实?”
法官连续听完两段故事后,本就对他没有好感,又怎么可能会愿意给出太多时间思考。
就连重复问题的语气,都更加严厉了几分。
王昊眼角余光都瞄的快抽搐了,才注意到姜雨涵伸出一根手指上下点了两下,又左右摆了摆。
如果是专业人士,一看就能了然,这是让他承认一部分,否认一部分。
可王昊哪里会懂这些,一下子又愣住了。
法官看到他这副样子,心里也明白了。
徐婷说的这一切,应该都是真的。
秦彦此时也有些头皮发麻。
作为一个从业快20年的老油条,他又何尝听不懂法官这个问题中蕴含何种意义。
如果王昊全盘认下,那就表示他....确实给徐婷下过药,干过少儿不宜的行为。
不管两人之间是不是男女朋友、或者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只要女方追究......就是板上钉钉的强J罪。
故意下药、失去意识、干那事儿......
特娘的,神仙来了都没救。
没办法,这时候他只能硬着头皮开口了,哪怕硬刚法官都在所不惜。
总不能让民事案转成刑事吧!
这要是传到圈子里,自己这个代理律师,会被人笑掉大牙的。
‘斯内克、张’的例子可是历历在目。
把一个赔偿50万就没事的案子,硬生生打成判刑5年半。
律政先锋,名不虚传。
他露出8颗牙齿,伸出手的姿势,更是被纳入了‘四大名手’行列。
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秦彦深吸一口气,转头看向审判席道:“法官阁下,有待商榷的金额,我方愿意剔除,放弃这一部分的退还诉求。”
“但刚才被告人徐婷在有些部分的描述,我方同样不予认可。”
“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还请被告人拿出相应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
“否则......恳请法庭不予采纳。”
虽然法官在询问的时候,律师是不能代为回答的。
可现在秦彦玩了招‘以退为进’,直接放弃了这一部分金额。
连‘掰扯’的东西都没了,你还问个屁啊!
在司法实践中......这是允许的。
投降输一半嘛!!
施俊霖闻言嘴角翘了一下。
这一招,他可是记忆犹新。
之前在曾德源家聚会,玩的模拟庭审中,金胜就用过。
只拿双方达成共识的一部分要求退还,主动放弃有争议,对他不利部分。
撑死了就是个民事。
不过现在嘛.......走着瞧!
法官朝着秦彦这边看了一眼,倒没有再次开口训斥。
就算明知这里有猫腻,可面对原告主动认输的情况下,他也不好继续逼迫。
作为裁判,需要中立。
太过明显的偏袒,那就是黑哨了。
“好,经过双方质证。”
“我总结归纳了一下,原告方请求被告归还的总金额为158万7718元。”
“其中双方无争议部分,为39万8528元,包含特殊意义金额的转账行为。”
“原告主动放弃2023年5月份至2024年7月份之间的转账,金额为21万2228元、认可71万4349元,共计92万6577元。”
“其它有争议部分,为26万2613元。”
“
这是划出案子重点,告诉双方,最好围绕带有争议这一部分的金额进行‘掰头’,别浪费时间。
原告席上,秦彦心里松了口气。
这个法官还算懂事。
就怕碰到‘正义感’爆棚,不懂变通的那种,说不定会死死盯着王昊继续锤。
关于有无‘强J’行为这个事,虽说自己之前早已交待过。
可面对专业人士的故意设计、连续发问,王昊绝对顶不了多久。
施俊霖倒是在心里冷笑了一声。
等了这么久,接下来......就是杀手锏上场的时刻。
法官指令下达后,秦彦拿起面前记录的纸张,率先发言道:“2022年1月21号,王昊转账6.5万元。”
“根据被告人徐婷所说,这笔钱,是王昊让其在前一天帮忙购买了价值元的烟酒、并嘱咐其.....往里面放5万元现金。”
“徐婷照办后,当晚就将所有东西,全都交给了一个来取的陌生男人。”
“地点为.....当时两人居住的小区,北门出口。”
“对方所开车辆为黑色轿车。”
“所有证据中,你们只是提供了购买烟酒的支付凭证。”
“并没有5万现金‘从何而来’的记录。”
“眼下电子支付普及,谁没事会在家里放这么多现金。”
“最重要一点,你们怎么证明......这一切都是受了王昊委托。”
“我完全可以说,这是徐婷自己要买的。”
“毕竟那个时间点临近春节,她给家里长辈买点年货很正常。”
“再加上当时两人没有涉及‘分手’这一说法,关系仍旧亲密。”
“王昊肯定会帮其报销年货花费的。”
“至于额外的5万块。”
“这一点,从2021年2月2号那笔转账就能看的出来。”
“当时同样是春节马上来临,王昊转了5万给徐婷。”
“并留言:让她不必担心钱,去多买点年货,开开心心、风风光光的回老家。”
“这是徐婷自己亲口承认的,总没错吧!”
说完之后,秦彦还抬手对着被告席示意了一下。
范儿很足!
联动之前已经认定的事实,来攻击双方都没‘扎实’证据的薄弱处。
果然经验丰富。
不过施俊霖才没有心思掰扯这些。
有了法官之前‘嘴替’作为铺垫,发动总攻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了。
“法官阁下,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对第三人王昊进行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当事人(包括被告律师)有权向对方当事人(原告)发问或进行辩论,但需经法官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这一程序,除了法官发问需要回答之外,你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除非你自己想说。
而说的一切,都将会被书记员如实记录。
法官抬头看向被告席道:“说说你的理由。”
施俊霖一脸严肃道:“接下来我要问的内容,事关本案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