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3章 总攻的时机来了(2 / 2)
一听这话,秦彦心里顿时一个‘咯噔’,眼神有些惊疑的看了过来。
审判席上,法官当然也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刚才他同情心作祟之下,已经向王昊进行过逼问了。
可惜被秦彦一个‘软钉子’给挡了回来。
毕竟没有任何关联的证据,他不好再继续发问。
只能回归案子本身的性质.....‘赠与合同纠纷’。
没想到,施俊霖竟然打算接力向王昊发起攻击。
莫非......他手里有货?
正当法官还在思索的时候,施俊霖继续开口道:“作为一名律师,我的职业道德告诉我,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刚才庭审中,根据我方当事人徐婷女士的讲述。”
“在2023年5月25号当晚,第三人王昊对她.....进行了‘下药、迷J’。”
“这种行径如果属实,那就严重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我方当事人权益,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
“恳请法庭能允许我针对这一点,进行询问、证实。”
听到这一番掷地有声的话,王昊直接傻眼了。
不是都过去了吗,怎么又来?
没完了这是.......
秦彦立即开口反驳道:“被告方律师,今天开庭是为了弄清楚‘赠与’部分有多少的问题。”
“2023年至今的部分,也已经主动放弃了追偿。”
“如果你有切实证据,可以直接向治安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法庭进行移交,而不是在一个民事开庭中,讨论当事人之一,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
“这已经严重偏离了本次开庭目的。”
这是在警告施俊霖。
别逼逼赖赖紧抓着这点不放。
都已经主动‘让利’了,你还想怎么样?
如果再继续纠缠,那你就拿出实质性证据来,否则小心我告你‘诽谤、污蔑’。
施俊霖又怎么可能会听不懂。
立即把目光投向对面皱着眉头,一脸严肃的秦彦,微笑着摊开双手道:“秦律师,何必这么上纲上线呢?”
“先刑后民的原则,相信你应该不会陌生吧!”
“既然在民事庭审中,出现了有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那肯定要弄弄清楚啊!”
“这对我们双方....可都是有好处的哦!”
“有则法办、无则安心嘛!”
“你说对不对?”
秦彦眼角抽搐了一下。
别以为听不出来,这是在暗戳戳的嘲讽自己‘民诉法’学得不到位。
连先刑后民的原则都不懂。
审判席上,法官差点没给听笑了。
这两个律师,都不是啥省油的灯。
软刀子你来我往的。
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倒算得上少见。
不过眼下首要任务,还是先维持好法庭秩序,避免两人继续互相攻击。
“被告人律师,法庭同意你对第三人王昊进行提问。”
“但请记住,你所提问的内容,必须涉及本案。”
这是在暗暗告诫施俊霖,别搞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免得他难做。
“好的......法官阁下。”
施俊霖又不是小白,一听就懂了。
随即转头看向原告席。
“王昊,我来问你。”
“2023年5月25号下午2点多,你是否去了被告人徐婷公司楼下,和她在咖啡厅做了个约定?”
面对这个提问,王昊并没有立即回答。
虽然戴着口罩,但此刻眼神明显有些飘忽、闪躲。
透露出的抗拒意味很浓。
施俊霖嘴角微微上翘,并不在意对方这个态度,反而开口问起了下一个问题。
“当天从咖啡厅出来后,你是等在徐婷公司楼下直到她下班,还是中途去了别的地方,过了一段时间又回来?”
施俊霖停顿了十来秒,仍未听到对方回答。
“王昊,这是在法庭上。”
“我对你进行提问,是经过法官允许的。”
“如果你继续保持沉默,抗拒回答问题。”
“那法庭就会进行记录,权当你是默认了。”
“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将会由你本人承担。”
“我劝你想清楚了。”
听到施俊霖说的这么严重,王昊立即便看向了一旁,以求确认。
法官这时候来了句助攻。
“被告方律师说的没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拒绝回答,法庭将会视你主动放弃答辩的机会,默认事实。”
“针对这一点,你可以向你的律师进行确认。”
秦彦闻言.....干脆闭上了眼睛,连着点了两下头。
这时候,他绝对不可能摇头否认。
不然就有教唆抗拒回答的嫌疑。
面对‘阳谋’,他再不甘心都没用。
施俊霖见状撇了撇嘴,心里有点小遗憾。
他多希望秦彦能硬气一把,摇头SayNo......
不然就好玩了。
王昊见到秦彦都点头了,只能开口回答了起来。
“那天我哪儿也没去,一直都坐在自己车里。”
施俊霖也不含糊,快速问了起来。
“下午6点,徐婷下班后从大楼出来,你是不是强硬要求....送她回家?”
“是.....是的。”
“到达小区后,你是否跟着一起上了楼,进了徐婷的出租屋?”
“对.....”
“你有没有提议过,和徐婷最后再吃个饭,接着便会回家想办法离婚?”
“有.....”
“你的饭菜是从哪里叫的,通过什么方式?”
“手机上的外卖App。”
“叫了几个菜?”
“忘记了,反正都是徐婷爱吃的。”
“那等外卖到了之后,是送餐员给你打的电话吗?”
“对......”
“是你一个人下去拿的吗?”
“嗯......”
王昊挺鸡贼,每次都特意等上几秒钟,想清楚了才回答。
估计是害怕嘴快了,会说出某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