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本网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重生 >宿缘之命运 > 第368章 出游(商都文明下篇)

第368章 出游(商都文明下篇)(1 / 2)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

商代服饰不论尊卑和男女都是采用上下两段的形制,上着衣,下穿裳,后世称服装为“衣裳”,便是源自于此。其服饰的腰身和衣袖基本上设计为紧窄的样式,长度齐膝,便于活动。虽然商代服饰的基本形制趋同,但实际上商朝的服饰还是具有相当严格的等级制度的,比较高级的染织品、刺绣品及装饰品都由奴隶主阶级享用,而底层的民众只能穿麻布以及与麻布同类的葛布制成的编织物。

除形制以外,商朝服饰严格的等级制度还体现在颜色的使用上。贵族的礼服,上衣多采用青、赤、黄等纯正之色,下裳多用间色,如缁、赭、绿等经过数次浸染的颜色,并且衣领,衣袖处还有镶边,日常家居则常穿缟衣,绿衣和缁衣。平民百姓的衣服就没有这么丰富多彩了。

殷商时期的装饰纹样造型,强调夸张和变形,结构以几何框架为依据作中轴对称,将图案严紧地适合在几何框架之内,特别夸张动物的头、角、眼、鼻、口、爪等部位,以直线为主,弧线为辅的轮廓线表现出一种整体划一,严峻狞厉的美学风貌,象征着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威严和神秘,这是奴隶社会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时代风格。

服和饰通常是搭配出现的。从殷代的出土玉石人形象可见殷代男女贵族身上还有佩玉的习惯,统治者甚至制定了一整套的玉佩制度,用以区别阶级和等级。商人玉佩的形式,一般是把玉雕琢成各种小动物形象,最常见的是一种玉鱼。

殷商时期,服饰能够出现这样的等级差别,与当时相对于原始经济而言的繁荣和技术进步密切相连。正是由于当时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才有可能为社会提供众多的服饰资料,统治阶级才能择其优者自用,而弃其劣者予贫民;才能够在服饰材料的质地、颜色、图案上分等论级,这就给后代的等级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并在后世正式确立了章服制度。

自商代起,古音乐进入了信史时代。民间的音乐和宫廷的音乐,都有长足的进步。由于农、牧、手工业的发展,青铜冶铸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从而使乐器的制作水平飞跃,精美豪华的乐器大增。人们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音高概念,音阶的观念也比较成熟,并掌握了半音概念。十二音律体系在商代已奠定历史基础。乐舞是宫廷音乐的主要形式,可考证的有《桑林》、《大护》,相传为商汤的乐舞,为大臣伊尹所作。从事音乐专业工作的,主要有“巫”、音乐奴隶和“瞽”三种人。女乐在商朝也得以延续发展,娱乐性、表演性乐舞也随之发展。有关商朝的民间音乐的材料很少,《周易·归妹上六》和《易·屯六二》就是商代的民歌。

据商代的甲骨资料来看,殷商时代的万物崇拜依旧盛行,信仰对象包含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河神、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对象。但这些自然神只仍属于万物崇拜,变化有限,比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

“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也是社会秩序的主宰。这种“一元”(帝)“多神”(自然神只)的信仰模式,与现实世界的“王权政治”相仿。简单来说,人世有君王统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统治自然神只,但“帝”的能力和权威更凌驾世间君王之上,他是一切万物的主宰。商人曾经赋予“帝”以主要的自然权能和战事权能,曾朝着塑造其为至上神的方向发展。祭祀的原初宗教意义是祈求神灵回报以赐福,或禳解人之祸灾。从卜辞中可知,“帝”本身神秘而飘渺,且具有致患于人、与人世为敌的特性。相对于这一虚无不定的天神“帝”,人祖被视为商族的保护神。祖先神的可亲近性和祖先崇拜的传统,促使晚商王室将高高在上的“帝”与自身的谱系连在一起,“帝”作为天神日渐退出神坛,而人祖地位悄然上升,最终实现了“帝祖合一”。商族在中原建立商朝之后,常派人到北方草原举行祭祖仪式。杨宽认为,夏以前的古史传说全部出自殷商时代的神话,而这些神话,按其来源可分为东(殷人—东夷)、西(周人—西戎)两大系统,这两大系统的创世神话经过各自长期的分化演变,最后逐渐融合重组,在商周时代形成了上自黄帝下至夏禹的古史传说系统。

商人问卜的对象有三大类,即天神、地只、人鬼。在这三类之中,权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对自然气候的控制,这些问卜主要是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间的祸福奖惩。第三是决定战争的胜负和政权的兴衰,由于商代仍属部族式的社会形态,仍需以战争手段征服诸边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问卜战争的胜败,看看“帝若”,还是“帝不若”。由此来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几乎莫不祷于“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难理解,商人何以会有“好祀”、“重祀”之风了。

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当时已具古代建筑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商丘、二里头、郑州商城、殷墟等,这些地点在不同时期均曾为首都。商代晚期的统治者均热衷于建立奢华的宫殿。

商朝对于天文天象的记载、对于干支记时法的运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代日历已经有大小月之分,规定366天为一个周期,并用年终置闰来调整朔望月和回归年的长度。商代甲骨文中有多次日食、月食和新星的记录。

商代甲骨文中有大致三万的数字,明确的十进制,奇数、偶数和倍数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计算能力。光学知识在很早就得到应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镜,能在较小的镜面上照出整个人面。

商部落的社会发展情况,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夏代时间范围内的先商文化先公时代。生产力还比较低下。第二阶段是以二里岗商文化为代表的商代前期,商氏族则取代夏族而成了中原部落联盟的共主。而且,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商代前期的后半段开始,各部族已由游动为主的氏族向以城邑为中心的方国发展,因此,原来的部落联盟已逐渐发展为方国联盟。第三阶段,是以安阳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商代后期。这时,方国联盟发展到十分成熟的阶段,商氏族居于中商大邑商之内,成了方国联盟的真正共主。而且在行政上,出现了地域管理的观念。商称商王与贵族所居的中商大邑商为内服,而中商以外的广大地区,按亲疏关系分为侯、甸、男、卫、邦伯五个层次,合称外服。开启了西周分封授土授民制度的先河。

关于商社会性质的发展,《尚书·无逸》篇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信息,这就是在商氏族历史上,到商代后期的武丁、祖甲以后,商氏族才进入以父系相承为特征的宗法社会,而在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一直处于以同辈兄弟先后执政为特征的氏族社会。直到商代之亡,殷商贵族遗民仍然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不同族团的大量存在。这是武丁、祖甲以前商氏族在继承制度上一直实行兄终弟及制的社会基础。

商代先王时期的社会性质及其世系继承制既然如此,则早于商代的先商先公时期,在社会性质上应该是氏族血缘族团关系更为盛行,其兄终弟及继承制更为普遍。所以,前文所拟定的先商先公世系表中,从冥、季开始以兄终弟及制为主要特征当有相当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从冥、季往前推,直到始祖夒(岳时期,其世系则可能还表现为隔辈相传的祖孙继承制。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