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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常股盐与存积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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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说罢,褪去官服,躺上了床榻。

躺在柔软、细腻的绸制床垫上,李斌的双眼微微放空,推敲着接下来,绍兴批验所那边的事情。

对李斌而言,眼前的鸣鹤盐场案,已经是秃子头顶的虱子—一目了然。

蒋奇峰这些人,肯定在私下盗卖私盐。

可这事,李斌能深查吗?

答案很明显:不能。

慈溪县上下的利益捆绑,只是这盐场私盐的冰山一角。

鸣鹤盐场年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后,还有多余的盐可以私下销售的情况,意味着盐场产量,相比之前定岁额时,有了巨大的提升。

而产量的忽然跃升,通常只有两种实现方式:生产技术革新带来的效率提高和生产单元的扩大。

在此行慈溪前,李斌和王琼谈过很久有关盐的问题。

客观来说,嘉靖年间的盐产量提升,两个实现方法同时存在。

制盐技术的革新,让各地盐场中产出了大量的余盐。当时这些余盐,也会被当私盐,偷偷出售。

到了弘治年间,恰逢朝廷经费紧张,加上这私盐泛滥屡禁不绝。

于是,弘治五年,时任户部尚书叶淇主导盐务改革。在开中法之外,另置折色法,允许盐商直接在盐运司,纳银换引。

算是给那些超额生产出来的不合法私盐,给予了合法性认定,同时简化了部分盐品的交易流程。

又因盐引制度,与九边军粮供应强相关。若是贸然将取引的方式改为纳银,则无商人愿意费时费力运粮赴边的缘故。

早期的折色盐法中,明确规定:余盐引,需搭配正盐引使用。每核销一道正引,搭一余引,余引无法独立核销。

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发展到今天,早已变了味道。

一开始,只是某些大盐商,从开中盐商手中直接花钱买正盐引,搭配他们的余盐引使用。

渐渐的,他们发现这样成本还是太高。于是,在以两淮盐商,尤其是徽商为代表的大盐商牵头下,他们开始将发力对象转变为盐司、批验所官员...

以让他们的余盐引,可以直接使用。

金钱开道的路数,庸俗但好用。

朝廷查了好几次,但这玩意就和私盐一样,屡禁不止。

没办法,只能再次请出“补丁大法”:将正盐一分为二,设常股盐与存积盐。并明令各地盐司,存积盐之交割,可“越次支给”。

至此,大明官盐,便分成了三类。以支取的优先级排序:存积盐最先交割;其次是余盐,最次是常股盐。

同时通过调整常股盐和存积盐的比例,来确保运粮赴边的秩序稳定。

以宁波府为例,宁波府这边的浙东盐场,常股盐和存积盐的比例通常维持在7:3。

若九边无事发生,则存积盐留储官仓,仅发常股盐引。供如秦时昌这般,势力不足,抢不到余盐引的中小盐商,以传统的开中法,运粮赴边,维持边卫的正常运转。

若九边有战事发生,需紧急调运大量粮食赴边支援,则放出存积盐。以存积盐的法定优先交割权为诱饵,促使各大盐商响应,积极运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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