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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 赵盾弑其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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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暗下来了,号舍外巡夜的更夫开始第一轮巡逻。

油灯被送了进来,宁意点上灯。

吏役送来了号舍里的晚饭——一碗粟米粥、两个糠菜馒头。

宁意就着自己带的肉脯,把粥和馒头都吃了。

吃完饭,她吹熄了灯,躺在木板上。

还有两天。

……

第二日,试卷发下来。

宁意把试卷展开,先把今日的题量从头扫了一眼——五经题两道,《春秋》、《礼记》各一,另附一篇判文。

判文放最后,先看前面两道。

她把目光落在《春秋》的题面上,读了一遍:

“《春秋》宣公二年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太史董狐直笔书之,以‘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归罪于盾。孔子闻之,以为直笔。试论身居上位者于属吏之过失当负何责,并申论此于当世长官督属之道有何警鉴。”

宁意盯着题面,看了两遍。

然后她在心里笑了。

不是那种送分题的窃喜,是一种更复杂的笑——这道题,出得刁。

“晋国的赵盾弑杀了国君夷皋。”

但实际上,真正动手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盾的族弟赵穿,并非赵盾亲手所为。

然而,当时的史官董狐依据礼法和职责原则,仍然写下“赵盾弑其君”。

理由是:“你身为国家正卿,(也就是最高执政官),逃亡时未走出国境,返回后又不惩办弑君凶手,责任岂能逃脱?”

孔子听闻此事后,称赞董狐是“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即古代优秀史官,秉笔直书、不加掩饰。

表面上看这题,它考的是《春秋》的典故和笔法。

赵盾弑君案,经学里的经典讨论,历代学者翻来覆去嚼了几百年,注疏堆起来能比号舍还高。

按照标准答法,你只要把左传原文引一遍,再把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异说辨析一番,最后扣个“直笔不讳、是非分明”的帽子,就算及格了。

但这道题妙就妙在最后那句——“于当世长官督属之道有何警鉴”。

出题的考官在提醒你:我不想看你背书。我想看你用。

把一千多年前的一桩弑君公案,拉到眼前的官场上来谈。

谈什么?谈一个当官的,手底下人犯了事,他该不该被连坐。

这不就是管理学里的“领导责任制”吗?

宁意嘴角的弧度更深了。

上辈子在企业里干了十年,她见过太多这种事了。

部门出了纰漏,第一个被拿出来祭旗的永远是部门负责人。

不管你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你签的字、你盖的章、你坐的那把椅子,就是你的罪证。

“赵盾啊赵盾,你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问责制’干掉的高管了。”

她在心里给这位春秋时期的晋国正卿点了根蜡。

但吐槽归吐槽,这道题她不能写得太现代、太激进。

上一场的策论已经够猛了,这一场得稍微收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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