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赵盾弑其君(1 / 2)
天色暗下来了,号舍外巡夜的更夫开始第一轮巡逻。
油灯被送了进来,宁意点上灯。
吏役送来了号舍里的晚饭——一碗粟米粥、两个糠菜馒头。
宁意就着自己带的肉脯,把粥和馒头都吃了。
吃完饭,她吹熄了灯,躺在木板上。
还有两天。
……
第二日,试卷发下来。
宁意把试卷展开,先把今日的题量从头扫了一眼——五经题两道,《春秋》、《礼记》各一,另附一篇判文。
判文放最后,先看前面两道。
她把目光落在《春秋》的题面上,读了一遍:
“《春秋》宣公二年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太史董狐直笔书之,以‘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归罪于盾。孔子闻之,以为直笔。试论身居上位者于属吏之过失当负何责,并申论此于当世长官督属之道有何警鉴。”
宁意盯着题面,看了两遍。
然后她在心里笑了。
不是那种送分题的窃喜,是一种更复杂的笑——这道题,出得刁。
“晋国的赵盾弑杀了国君夷皋。”
但实际上,真正动手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盾的族弟赵穿,并非赵盾亲手所为。
然而,当时的史官董狐依据礼法和职责原则,仍然写下“赵盾弑其君”。
理由是:“你身为国家正卿,(也就是最高执政官),逃亡时未走出国境,返回后又不惩办弑君凶手,责任岂能逃脱?”
孔子听闻此事后,称赞董狐是“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即古代优秀史官,秉笔直书、不加掩饰。
表面上看这题,它考的是《春秋》的典故和笔法。
赵盾弑君案,经学里的经典讨论,历代学者翻来覆去嚼了几百年,注疏堆起来能比号舍还高。
按照标准答法,你只要把左传原文引一遍,再把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异说辨析一番,最后扣个“直笔不讳、是非分明”的帽子,就算及格了。
但这道题妙就妙在最后那句——“于当世长官督属之道有何警鉴”。
出题的考官在提醒你:我不想看你背书。我想看你用。
把一千多年前的一桩弑君公案,拉到眼前的官场上来谈。
谈什么?谈一个当官的,手底下人犯了事,他该不该被连坐。
这不就是管理学里的“领导责任制”吗?
宁意嘴角的弧度更深了。
上辈子在企业里干了十年,她见过太多这种事了。
部门出了纰漏,第一个被拿出来祭旗的永远是部门负责人。
不管你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你签的字、你盖的章、你坐的那把椅子,就是你的罪证。
“赵盾啊赵盾,你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问责制’干掉的高管了。”
她在心里给这位春秋时期的晋国正卿点了根蜡。
但吐槽归吐槽,这道题她不能写得太现代、太激进。
上一场的策论已经够猛了,这一场得稍微收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