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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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運費便宜,所有人都找荷蘭人運貨。英吉利的羊毛、法蘭西的葡萄酒、德意志的糧食、波羅的海的木材——都是荷蘭船在運。到後來,荷蘭的商船比英吉利、法蘭西、德意志加起來還多。”
彈幕安靜了一會兒,慢慢浮上來幾條。
【這不就是方才說的“海上馬車夫”?原來如此。】
【船比人家多,運費比人家便宜,那當然都找他運。】
【這荷蘭人,算盤打得真精。】
天幕中再次出現船跟鲱魚罐頭的畫面。
“鲱魚是第一桶金,船是吃飯的家夥。有了這兩樣,荷蘭人有錢了。有錢就能雇人打仗,打贏了就能獨立,獨立了就能自己做生意。”
“但光有錢還不夠。有錢無兵,如同小兒抱金過市。銀子賺得越多,盯着你的人就越多。而且還有一個更要命的問題——”
她停了停,看着彈幕。
“你們知道,從1595年到1602年這短短七八年裏,荷蘭冒出了多少家做東方生意的公司嗎?”
【幾家?】
【做生意的不都那樣,多了就搶。】
“十四家。都在荷蘭這麽個小地方,都做一樣的買賣——去亞洲買胡椒、買香料,運回歐洲賣。”
她把紙條舉起來給鏡頭看。
“十四家商號,都做一樣的買賣。你們想想,會怎樣?”
彈幕飄了幾條。
【搶生意呗。】
【你壓價我壓價,最後誰都賺不着。】
【我們這兒茶行多了也是這樣,互相拆臺,最後全垮。】
“正是。這些公司互相搶生意。在亞洲買胡椒的時候,你出十兩,我出十二兩,他出十五兩——當地人一看,這麽多人來買,那就漲價吧。胡椒的價錢被擡上去了。”
“等船回了歐洲呢?十四家公司的胡椒堆在一起,賣不出去,只好降價。你降一成,我降兩成,他降三成——本來能賣高價的貨,硬是賣成了白菜價。”
她停了停。
“一邊買得貴,一邊賣得賤。兩頭吃虧。再這麽搶下去,十四家公司一起垮。”
彈幕安靜了一瞬。
【那怎麽辦?】
【商人互相争搶,誰能攔得住?】
【官府不管?】
雁非看着彈幕,緩聲解釋道:
“荷蘭人算了一筆賬。與其十四家争來争去,誰也活不成,不如合在一起,做一家。”
她把紙條放下,拿起一張新的,上面寫着六個字。
“聯合東印度公司。”
“1602年,荷蘭議會出面,把這十四家公司捏成了一家。不是誰吞了誰,是十四家合在一起,按各自的規模折算成股份,共同組成一個公司。”
“這家新公司,跟以前的合本不一樣。它有四條規矩——”
“第一,資本鎖死。你投了銀子,十年之內不能退。不是你不想退,是不許退。你想用錢?把股份賣給別人,公司不管退錢。”
【十年不許退?那誰敢投?】
【銀子投進去十年拿不出來,萬一急用怎麽辦?】
雁非沒有急着解釋。
“這就是第二條規定——股份可以轉手。你不能找公司退錢,但可以把股份賣給任何人。今天賣,明天那人就能拿着股份去領分紅。公司不管誰拿着股份,只管按股份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