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招侵身,傲骨迎鋒(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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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招侵身,傲骨迎鋒
唐薇打開律所信箱的時候,就知道出事了。
不是因為信封太厚,而是因為信封左上角印着一個她熟悉的擡頭——青州市律師協會。作為一個從不遲到、從不漏填任何表格的模範律師,收到律協的信函,絕不會是什麽好消息。
她把信封攥在手裏,沒急着拆。
前臺的小姑娘探過頭來:唐律師,您臉色不太好,沒事吧?
沒事。唐薇扯了個笑,轉身進了自己辦公室,反鎖門。
信封裏裝着兩樣東西。一份《關于投訴唐薇律師違反執業規範的立案通知》,編號、日期、公章一應俱全。另一份是投訴書複印件,投訴人一欄寫的是王女士,沒寫全名,只留了一個手機號和一個雲海區的地址。
投訴內容:唐薇律師在代理李某訴趙某勞動争議案過程中,私下接觸對方當事人趙某的前同事,以誘導性提問方式獲取證據,涉嫌違法取證,違反《律師法》第三十八條及《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相關規定。
唐薇把投訴書看了三遍。
李某訴趙某勞動争議案是她上個月接的,标的額不到三萬塊,一個普通女工被公司惡意辭退的勞動仲裁。這案子小得不能再小,她自己都差點忘了——但投訴書裏提到的私下接觸對方當事人前同事,她确實乾過。她去找了趙某公司的三個前員工了解情況,做了談話筆錄,全程錄音,簽字畫押,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可問題是,王女士怎麽知道這些細節的?
談話筆錄只有她自己、當事人李某、以及那三個前員工見過。李某不可能投訴自己的代理律師。那三個前員工呢?唐薇眯起眼,在備忘錄裏翻出他們的聯系方式。
張麗、陳小花、劉芳。三個女人,都是趙某公司的老員工,被拖欠工資後離職。
唐薇撥了張麗的電話。
喂?
張姐,我是唐薇律師,上個月——
哦哦哦唐律師!那個事——張麗的聲音壓低了,我不是跟你說過了嘛,趙某那個人就是——
張姐,我打電話問另一件事。唐薇打斷她,有人以你的名義向律協投訴我,你知道嗎?
電話那頭安靜了兩秒。
什麽?投訴你?張麗的聲音拔高了一個調,不是我!我連律協大門朝哪兒開都不知道!
投訴人留了個雲海區彙豐路的地址,是你家吧?
彙豐路?唐律師我住錦華苑啊,我從來就沒住過彙豐路!
唐薇挂了電話。
她接着撥了陳小花和劉芳。兩人的回複如出一轍:不知道投訴,地址也不是她們的。
假的。
投訴人是假的。地址是假的。但投訴內容是真的——真到了一種讓人後背發涼的程度。知道她找過誰,知道她做了什麽,甚至準确引用了法律條文。這不是一個普通匿名舉報者能做到的事。
有人在盯着她。
唐薇深吸一口氣,把投訴書翻到最後一頁。投訴人簽名處,王女士三個字用藍色圓珠筆寫就,字體工整,橫平豎直,一看就是刻意模仿的印刷體。
她拿手機拍了個照,發到閨蜜群。
沈星辭秒回:我去,這是搞你啊。
林小鹿:????什麽情況???
周念:薇薇你沒事吧?投訴人身份是假的,那投訴內容呢?他們怎麽知道你的調查細節?
唐薇打字:暫時沒事,律協立案通知。投訴人是假的,但內容是真的。說明有人在監視我的工作。我正在排查信息洩露的渠道。
林小鹿:媽的!報警!
唐薇:沒有實質威脅,報什麽警?而且這招很聰明——不是直接恐吓你,而是從你的職業下手。打掉你的執業資格,比寫匿名信狠一萬倍。
沈星辭:比我收到的那封高級多了。我那個還是手寫的,Low到爆。
唐薇看着手機屏幕,嘴角扯了一下。
她不是沒見過這種手段。在執業的七年裏,她遇到過當事人反咬、對方律師挑釁、甚至有人上門鬧事。但那些都是明面上的,你知道對手是誰,你可以應對。最可怕的是這種——暗處的,精準的,直戳你最脆弱的地方。
對她唐薇來說,最脆弱的地方不是別的,就是她的律師執照。
那是她拼了命考下來的,是她全部職業生涯的根基。
手機震了一下,顧行之的頭像亮了。
顧行之發來的是一條私信,不是群消息:投訴書我看了。筆跡需要鑒定,但初步判斷是刻意僞裝的筆體。投訴內容中提到的三個前員工談話記錄,你在制作過程中有沒有向其他人透露過?
唐薇回:沒有。筆錄原件在我保險櫃裏,電子版只有我郵箱有。當事人的卷宗也鎖着。
顧行之:有人接觸過你的辦公電腦嗎?
唐薇愣了一下。
上周三,律所IT來過一次,說給所有律師的電腦做系統升級。她那天恰好在外面開庭,回來的時候電腦已經弄好了,桌面上多了個升級完成的txt文件。
她當時沒當回事。
現在想來……
她打開電腦,翻了翻系統日志。上周三下午兩點十七分到三點四十二分,有一個管理員賬戶登錄過她的電腦。
唐薇的手指在鍵盤上停住了。
顧行之,她撥了電話,聲音壓得很低,律所IT上周三來做過系統升級,期間有人用管理員賬戶登錄了我的電腦。郵箱的電子版筆錄,可能就是那時候被拷走的。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IT的名字和聯系方式,發給我。
你查?
我找人查。
顧行之挂了電話。唐薇盯着黑掉的屏幕發了一會兒呆,然後拉出一張A4紙,開始列時間線。
她習慣用紙筆思考。電腦太容易分心,紙筆反而讓她專注。
上周三之前發生了什麽?她接了李某的案子,做了調查,找了前員工談話,寫了代理詞準備開庭。這些流程中,誰最可能知道她的調查細節?
她先在紙上寫下幾個可能性:
1.助理小周——知道她在做勞動仲裁案,但不知道具體找了誰,且小周跟她五年,沒有洩密動機。
2.合夥人劉律師——知道她接了案子,但不過問細節,且劉律師年過六十,與PUA組織無交集。
3.當事人李某——受害者,不可能投訴自己的律師,且她沒有調查細節。
4.對方當事人趙某——有動機,但趙某不可能知道她私下做了談話筆錄,除非有人告訴他。
5.三個前員工——電話确認過,均否認投訴,且她們的陳述與投訴內容高度吻合,說明投訴人看過完整筆錄。
6.電腦入侵——這是最合理的渠道。電子版筆錄只有她的工作電腦裏有,如果有人拷貝了文件,就能拿到全部細節。
她在電腦入侵旁邊畫了個圈。然後從圈裏拉出一條線,寫上律所IT。
手機響了。顧行之的消息來得很快:IT叫趙磊,社保繳費單位不是你們律所,是一家叫盾安科技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