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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血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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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不是個多話的人,但若是一張桌子上四個人有三個是自來熟,就算另一個人是個啞巴,這頓飯無論如何也不會吃得太枯燥的。

所以這頓飯林杪吃得也的确很熱鬧,或許是她十七年以來吃得最熱鬧的一頓。

更何況,傅平生的手藝實在也很不錯。

當然,今天他們齊聚在這裏,也并不僅僅只為了吃這一頓“洗塵飯”。

吳家這案子鬧得很大,百姓一直議論紛紛,全憑李複按着才一直未曾進行終審。然而最遲入秋,這案子是一定要判決的。

“事實證明,這李四的口供有誇大成分。”

梁朝飲了口酒,接着補充當晚案發後的情況:“吳阿大被鄰居擒住後立刻有人報了官,我們趕到後發現吳阿大身上并不是全是血,只有兩只衣袖、鞋子、裙角處的血跡較多,再就是腰間沾有幾塊少量血跡,其餘的地方其實乾淨的很。”

“至于李四發現吳有才屍體的那間屋子也沒有像他說的那樣滿屋子都是血。當然,卧室裏的血确實不少,整張床幾乎被血浸紅了......至少可以斷定,兇手行兇時,有受害人就床上睡覺......總之,那間屋子的确就是第一案發現場。”

這一點林杪在吳有才一家三口被害一案的卷宗中裏已經翻看到。

這案卷将吳家的案子記錄得非常詳盡:案發當晚子時二刻左右,證人李四親眼目睹吳有才倒在自家滿地是血的卧室中——已經身亡;彼時,其女吳阿大就站在他身側,身上沾有血跡。

而後,李四驚吓之下大叫,驚醒四鄰,而吳阿大發現罪行被人當場撞見,當即從後門逃出,但随即被聞聲趕過來的四鄰擒住。

随後,鄰居又順着從卧室到她家後門外大約五十來步的那口公用水井處的拖曳血跡,在那口水井中發現了她母親以及她那才只有五歲大弟弟的屍體。

總之,這件案子之所以在案發後一月有餘仍不時有人讨論,除了吳家三口遇害之狀實在慘不忍睹,更因為這案子實在駭人聽聞:殺死吳有才及其妻兒的,竟赫然就是他家的親生女兒!

——李複當晚率人趕到後,當即對現場進行了排查,發現附近并無生人;而根據各鄰居的口供,他們聽到李四喊聲後當即驚醒出門,然而除了吳阿大,在吳有才家附近也沒有再見過什麽別的人。

而唯一有嫌疑的目擊證人李四,也有他當晚喝酒的那家酒館小二作證,證明他的确是在打更之後方才離開酒館。而吳有才一家三口遇害的時間經陳木推斷是亥時到子時之間,所以李四也就被排除了嫌疑。

那麽唯一的嫌疑人當然就只剩下當時在現場被目擊的吳阿大。

而吳阿大的作案動機也很充分:在案發前半個月,因為吳有才想給自己兒子,也就是吳阿大那五歲大的弟弟找個好點的開蒙先生,她被她爹用十兩銀子的價錢賣給了當地的青樓“紅绡樓”,而後沒幾天,吳阿大找機會逃出;但彼時吳阿大并不相信自己會被自己爹娘賣了,逃出來後就直接回了家,結果是,她又被她娘親手送回了紅绡樓。

案發當晚,本是她第二次從紅绡樓逃出來。

但這樣一來,她出現在家裏的原因當然也就說不通了:明明已經有了一次被自己親生母親送到魔窟裏去的經歷,好不容易再次逃出,為何還是要再一次回家?

此外,她身上還被搜出一把剪子。

很少有人會把剪子揣在身上的;而後來也證實,那剪子正是吳阿大從紅绡樓帶出來的,很可能就是她逃出來的時候順手帶在身上的。

她為什麽要帶一把剪子出來?又想用這剪子來做什麽?

盡管那把剪子上并沒有血,吳有才一家三口身上的致命傷也并非剪子造成,但對于自己這奇怪的舉動,她始終都不曾開口解釋。

于是這一切自然就将吳阿大推到了一個非常不利的境地。

在平頭百姓的眼裏,這吳阿大俨然已是板上釘釘的殺人兇手,是違逆孝道,有悖人倫的畜生!

如此人倫慘案,無論李複如何一拖再拖,留給他們的時間也已經不多。

如入秋之前還沒有找到別的嫌疑人——或者兇手,吳阿大就會被定罪,被判秋後處斬。

“最麻煩的是,”傅平生忍不住嘆了口氣,神色沉重道:“從案發到現在,這姑娘一直一言不發,從未開過口。”

臉色沉重的當然也并不止他一個,越渚、梁朝的神色當然也并不十分好看。顯然,這并不僅僅只是他們迫于壓力不得不處理的一樁棘手案子,更是一樁壓在他們心上,讓他們難以放下的心事。

林杪腦海中閃過那日在死牢見過的那道瘦弱的影子,将卷宗慢慢卷好、擱回桌上,沉默了一回,慢慢開口道:“你們為何認為,吳阿大不會是兇手?”

她不等他們回答,目光從三人身上一一看過,語調一如往常的溫平:“是因為吳阿大年紀小又身材單弱,你們覺得她沒有力氣殺害兩個成人?又或者,你們覺得一個孩子,不會下手殺死自己的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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