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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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清·廣州十三行】
伍秉鑒在書房坐到半夜。天幕上講股份制、講公司、講銀行,這些事他做了幾十年生意并非沒想過,卻從未有人如此明白地講透。
他翻出賬本,從嘉慶年間看起,買地、蓋房、捐官、修祠堂的賬目密密麻麻,真正投入生意的,卻只有薄薄幾頁。
他提筆寫下:每年盈餘,五成投入生意。
陳舉人推門進來,不待落座便開門見山:“秉鑒兄,我聽說你要将五成銀子投入生意?”
伍秉鑒并未否認。
“你瘋了?”陳舉人壓低聲音,“數千年來士農工商,商居最末,為何?商人不事生産,左手買右手賣,東西依舊是那件東西,你賺的銀子,不過是從別人口袋裏挪來。種地卻不同,春種秋收,是從無到有,那才是根本。荷蘭人為何只能做生意?只因無地可種。咱們有地、有糧、有百姓,何必去學他們?”
“可荷蘭人那套規矩——”
“那套規矩在咱們這兒用不了。你投銀造船,朝廷說你私造戰船;你開辦工廠,朝廷問你意欲何為?你伍家能有今日,靠的不是銀子多,而是守規矩。商在末位,安分守己,朝廷便不會為難你;可你若學了荷蘭人的做法,你以為朝廷還能容得下你?”
伍秉鑒沉默許久。
“陳兄說得有理,可荷蘭人那話也沒錯,賺了錢不投入再生産,遲早要被人趕超。”
“那是荷蘭,咱們這兒,規矩不一樣。”
“我知道。”
陳舉人離去後,伍秉鑒坐回案前,看着紙上那行字。他沒有劃掉“五成”,而是在旁邊另寫了一行小字:“先試一成,投在廣州的造船坊。”
筆尖懸在紙上停了片刻,又加了一句:“若三年不成,便收手。”
他将紙折好,鎖進抽屜。鑰匙在鎖孔裏轉了兩圈,發出輕微的咔嗒聲。
【明·泉州·商賈宅中】
林順發在茶樓聽了天幕,回到住處翻來覆去睡不着。
他想起天幕上那句話:“荷蘭人算過賬。不裝大炮,運費便宜了。被搶的概率不高,就算被搶幾艘,省下來的運費也夠賠了。”
他翻身坐起來,點上油燈,找出一張紙,歪歪斜斜地寫了幾行字:
“租小船一條,不走遠洋,只走澳門到廣州。船不裝炮,貨裝密些。運費比別家便宜兩成。被搶一次賠多少?一年省下的運費夠賠幾次?”
算到半夜,他把紙折好塞進枕頭底下。
第二天一早,他去找了三個相熟的夥計,每人湊了五兩銀子。
“瘋了?”一個夥計搖頭,“不裝炮的船,出海就是送死。”
“荷蘭人就是這麽乾的。”林順發說。
“那是荷蘭,咱們這兒有海盜。”
“荷蘭也有海盜。”林順發把算好的賬攤開給他們看,“咱們不走遠洋,只走澳門到廣州。這段路海盜不多。就算被搶一次,省下的運費也夠賠。”
三個人面面相觑。
最後只有一個人出了銀子。
林順發拿着十兩銀子,去碼頭租了一條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