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确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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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确鑿
審判長比劉松巧還懵:“公訴人,這是要證明什麽?”
公訴人擡手示意給兩個證人重新戴上鐐铐,白煙一閃,兩人又變回本來樣貌。
他指着起訴狀說:“審判長,我想證明阿花指使手下跟蹤、冒充調查人員,還企圖傷害他們,只不過中途被識破,犯罪未遂。”
兩個證人你一嘴我一嘴把那天的事說了一遍,包括那句“誰說啞巴更好裝的”。劉松巧皺眉,沒必要還原到這個份上吧?
辯護人總算抓住些漏洞,迫不及待進行質證:“這兩個證人的證言,和我的當事人有什麽關系?”
公訴人複述:“他們是阿花的手下,受他指使擾亂調查,犯罪未遂,怎麽沒有關系?”
辯護人詢問證人:“是阿花親口叫你們去的?”
證人搖頭,他們還不配得到阿花親自指示,命令都是一層傳一層。那天也是他們小頭目傳達的命令。
“那就對了,阿花手下的手下,不見得就是他的手下,”辯護人提請法庭注意,“這只能證明阿花手下指使他自己的手下犯罪,不能證明是阿花親自指使的。”
公訴人冷笑一聲:“如果真如你所說和他沒關系,那他為什麽要主動出手滅口呢?”
劉松巧聽到“滅口”兩個字一激靈,他們知道當時到底怎麽回事?
辯護人冷靜回應:“我不明白您說的滅口是怎麽回事,您也沒有出示相應證據,沒有證據的指控就不要說了。”
公訴人微微一笑:“別急,我方馬上就要證明這一點。”
劉松巧左看右看,怎麽每次提出疑問都正中下懷,真不是早就串通好的?
鑒定人員再次登場,證明兩個人身上和賀逢雪一樣被下過咒,種類略有不同,賀逢雪身上的咒只傷害自身,以洩密為觸發條件;他們身上的是自傷八百損敵一千,通過遠程遙控觸發。通過溯源和法術構建痕跡對比,可以判斷出自同一人之手。
公訴人說,經歷賀逢雪事件後,我方調查人員反應迅速,在觸發前及時轉移了應咒效果,炸的只是兩個紙人。
“哦”一聲差點沖出嗓子,劉松巧趕緊捂住自己的嘴。原來是前車之鑒,至于保密,多半是為了今天能讓他們來作證。在對手眼裏,這兩人已經沒了,就不會再有被滅口的風險。
不過連她都騙,向老師還給個又是又否的答案,讓她擔心了一天。
辯護人反應很快,提出異議:“只能證明兩次下咒的施術人一樣,不能證明下咒的就是我的當事人。”
“這可以鑒定。”公訴人簡短回應,辯護人沒接這茬。
公訴方舉證完畢,該對方舉證了。
劉松巧緊盯着辯護律師看他們要舉什麽證據。本就是板上釘釘的事實,總不能說刑訊逼供吧?
左邊的律師拍了一沓紙在桌上:“審判長,我方出示這些證據,證明偵查人員刑訊逼供,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能不能有點創新!
一式兩份證據,分別交給審判席和公訴人,辯護人開始慷慨陳詞,說他的當事人被審問之前雖然靈力虛弱,但身上沒有明顯傷痕,有體檢報告為證。現在他身上有暗傷,鑒定專家在現場,可以立即查驗傷情。
意料之中,确實有傷,鑒定是外力所致。
公訴人反駁:“這完全可能是他自己弄出來的。”
辯護人立馬反對:“這是你方要證明的內容。抓捕後,鬼差有監管責任,有義務保證他的健康。”
沒記錯的話,是被專案組帶走審訊了?後面聯合審訊,有判官介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首先排除聯合審訊環節,己方互相掣肘,不可能合謀把阿花打一頓,還打成暗傷。
其次排除己方偷偷打他一頓,沒必要,把判官打一頓都比打他的可能性大一點。
至于看守方,監守自盜的可能性不大,瓜田李下的道理都懂。
至于為什麽要打他,更難猜了。如果是為了逼供完全沒必要,還有一方在拖延審訊。對了,是不是想要他閉嘴?
劉松巧沉思的這段時間,雙方吵了幾句,最後審判長出于公正司法的态度,認為公訴一方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的合理懷疑,決定排除非法證據,也就是審訊時的口供。
旁聽席竊竊私語,什麽聲音都有。劉松巧複盤證據,感覺這案子完全可以零口供定案,物證和人證足以構成完整證據鏈。雖然還有些傀儡、灰黑色液體之類的物證沒舉,給阿花定個重罪一點問題都沒有。
辯護人看上去相當滿意,好像已經排除了能定罪的關鍵證據。公訴人同樣志在必得,雙方鬥志昂揚進入辯論環節。
公訴人把阿花的犯罪鏈條按時間說了一遍,邏輯嚴謹,證據充足,确實足以滿足定罪量刑的條件。
辯護人鎮定自若,站起來輕飄飄問了一句:“但您不能證明,站在被告人位置上的我方當事人……”
他刻意拖長了音調,看了一圈。
劉松巧緊張等待他的後半句,這看上去不像無言以對,更像是埋伏已久。
“就是阿花。”
不能證明那人就是阿花?
劉松巧都聽傻了,這是什麽意思?站臺上的就是阿花呀,一開始就通過比對靈力驗明正身,怎麽能說那不是阿花?
“請法庭注意,已經排除了口供這份非法證據,現在公訴方只能證明,”辯護人低頭接過另一人遞過來的筆記,手指在上面輕點,“我方當事人百年前參與過那次犯罪,以及在朱顏改打傷鬼差,其他并沒有直接關聯。畢竟長相都不一樣,怎麽能确認就是一個人?”
兩名公訴人對視一眼,向審判長申請休庭十分鐘。
劉松巧坐在原位上不自覺攥緊拳頭,這案子沒預想的那麽順利。
之前說能通過鑒定确認下咒的人,那就可以确定身份。或許也還是不行,只能确認他下過咒,但要确認最關鍵的禁術問題還差一些,怎麽證明是他用禁術為那些人“美容”?